为持续深入开展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坚持开门搞整顿,按照全国、省、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统一安排部署,淄博市公安局开展不当执法司法行为大曝光行动,现将有关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一
宋某某在淄川公安分局杨寨派出所任职期间,利用职权为他人在案件处理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贿赂。2021年6月,宋某某因严重违纪违法和涉嫌犯罪问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案例二
2009年7月,于某在担任临淄公安分局闻韶派出所副所长期间,在受理朱某某等人伤害案时,收受朱某某现金,违反规定处理案件,致使朱某某长期未被刑事立案,造成恶劣影响。2021年4月,于某因严重违纪违法和涉嫌犯罪问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案例三
2013年8月至2020年5月,齐某某在担任周村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大队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涉案单位和案件当事人在案件查办、取保候审、减轻处罚等方面谋取利益,索取和收受单位、案件当事人所送现金。2021年6月,齐某某因严重违纪违法和涉嫌犯罪问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案例四
2012年9月,赵某某在桓台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任职期间,接受余某朋友请托,在明知余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情况下,未依法向被害人出具伤情鉴定委托书,未对余某进行立案侦查,致使余某未被追究刑事责任。2021年6月,赵某某受到留党察看二年、撤职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