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6月份起,北上广等多地已开始将高温津贴的发放提上日程。按照2012年下发的《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按照规定,高温津贴不得用防暑降温饮料充抵。
各省对高温津贴的标准有不同的政策,也会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作出调整。比如今年,广东省将高温津贴的标准调高至每人每月300元,新标准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广东省调整之后的按月发放标准,与上海、江苏、浙江、山东的标准持平。由于气候条件的差异,各地高温津贴的发放时长也有所差别。多数北方地区的发放周期是每年的6月至9月。海南省的发放时间最长,为4月至10月,长达7个月。
当夏季高温来袭,每每看到冒着酷暑还在室外坚持劳作的劳动者,人们的内心总是会升起一份格外的尊重和关注。这个时候,高温津贴更是一份关爱和保障。据观察,仍存在部分企业不发、少发高温津贴等现象。有快递从业人员在网上发帖感叹:“作为一个从事快递工作4年的人,很负责任地告诉你,从来没有拿过高温津贴。”还有的“上班族”坦言,公司效益好的时候就有高温补贴,不好就没有或很少。之所以出现政策“落地难”,一方面是由于高温津贴法规制度不完善,用人单位违法成本较低。另一方面,在与企业的关系中,劳动者是处于弱势的一方,“人在屋檐下,不得不低头”,为了保住饭碗,只好选择忍气吞声。
虽然高温津贴的政策年年公布,但是落实情况却不尽如人意。各地政府相关部门应把好的政策落实好。在公布高温津贴发放标准的同时,还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特别是对于一些政策执行的“真空地带”,要做好政策执行的“最后一公里”。同时,制定完善相应的处罚措施,切实将“清凉”政策落到实处。对于企业方来说,按时足额发放高温津贴既是承担社会责任,也是激发员工的主人翁意识和归属感,可以促使员工和企业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广大职工也要敢于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身的正当权益。如果企业不按时足额发放高温津贴,就要及时维权,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或举报,请劳动监察上门查实。(王红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