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落实突破年”有关精神,发挥标杆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淄博经济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淄博市企业联合会联合开展2021淄博市综合百强企业、淄博市工业百强企业评价认定工作。
5月13日,淄博市工业与信息化局、淄博市企业联合会联合发出《关于组织申报2021淄博市综合百强企业、淄博市工业百强企业的通知》,标志评选认定工作正式启动。
据了解,淄博市综合百强企业的申报条件为:1.在淄博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业都可以申报,数据为集团口径。2.中央、省属驻淄企业(含银行、通信、保险等),虽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但有独立财务报表且在淄博市纳税的企业也可申报。3.申报企业需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复印件,并对提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凡只提供企业申报表或者数据不完整又无法确认的,均不纳入申报范围。4.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有较好的社会信用和良好的社会形象,当年未有安全生产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生态环境和诚信经营等“一票否决”事项或其他严重失信行为。
淄博市工业百强企业的申报条件为:1.淄博市内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以及中央、省属驻淄企业,财务会计核算健全,管理制度规范,有良好发展前景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企业具有行业代表性,发展趋势良好,经济效益显著,主业优势突出,核心竞争力强,产品知名度高,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良好,在国内外具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3.企业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具有较强的投融资能力和资本扩张能力,资产运作状况良好;自主创新能力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专利等,建立了一定规模和水平的研发机构。4.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有较好的社会信用和良好的社会形象,当年未有安全生产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生态环境和诚信经营等“一票否决”事项或其他严重失信行为。5.属于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或相对控股子公司,如果其财务报表最后能被合并到母公司的财务会计报表中去,则只允许其母公司申报。
《通知》还明确了申报及评选流程。流程为:企业申报——初选推荐——综合评价、排名——部门会审——公示、公布。
《通知》要求,6月15日完成材料报送工作。《通知》明确,申报工作坚持公益、公开、自愿原则,本次评价认定工作全过程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