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开展“5·15”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活动

摘要 在“5·15”第十二个全国公安机关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之际,全市公安经侦部门积极组织开展“5·15”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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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5·15”第十二个全国公安机关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之际,全市公安经侦部门积极组织开展“5·15”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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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5日上午,市公安局会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淄博市中心支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等部门联合张店公安分局、张店区地方金融监管局、齐商银行、农村信用社等单位在义乌小商品城南广场举办“5.15”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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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今年宣传日的活动主题是:“与民同心,为您守护”。在活动现场,笔者看到,活动采取户外LED屏播放宣传视频、制作典型案例宣传展板、悬挂宣传标语条幅、设立“我为群众办实事”现场咨询台、发放宣传单页、现场法律咨询等多种形式,重点围绕打击和防范非法集资、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以及打击和防范金融、涉税、商贸等领域突出违法犯罪,护航“六保”“六稳”、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等,全方位向群众介绍经济犯罪形势和特点,剖析典型案例,讲解常见犯罪伎俩,传授防骗知识和自救技巧,提高群众防范意识,并全面展示了去年以来全市公安机关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工作的战果成效,提升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各分县局也在分会场集中举办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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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中,全市共悬挂、摆放各类宣传条幅60余条、展板100余块,发放宣传材料20000余份,接受群众现场咨询3000余人次。通过此次专项宣传活动,进一步调动了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参与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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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近年来,非法集资案件组织化、网络化趋势日益明显,并向新领域、新业态蔓延。其中,三个特点最为突出:一是作案手法隐蔽性、欺骗性强。为攫取暴利,不法分子花样翻新、手段升级,打着金融创新、网络借贷、资金互助、消费返利等幌子实施犯罪,欺骗性更强。二是涉及领域广泛。商品营销、房产投资、教育培训等传统领域案件时有发生;同时,网络借贷、投资理财、私募股权、养老服务等新兴领域案件多发。三是加速蔓延扩散。随着互联网技术快速发展,不法分子利用高效便捷的现代通信技术和金融工具,发展人员和聚拢资金,扩张速度更快、社会危害更大。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群众,投资理财的专业性较强,在加强相关知识学习的同时,要进一步提高法律意识和防范意识,谨慎理性投资,准确识别非法集资人虚假夸大宣传的“画饼”“造势”伎俩,防止不法分子“吸金”后“跑路”,为此,淄博市公安机关总结了“一看”“二问”“三警惕”识别法。

“一看”:看主体合法性,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未经主管部门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开展理财、信托、基金、债券、外汇交易等金融服务。因此,在投资理财时要选择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持牌金融机构,未经批准的坚决不参与。

“二问”:一问专业人士,通过正规渠道咨询金融专业人士,获取投资项目风险的专业判断,避免落入“理财陷阱”;二问家人朋友,做出投资决定前一定要跟家人商量,不要盲目相信造势宣传、轻信熟人介绍。

“三警惕”:一是不法分子往往允诺高收益、无风险、保本保息,我国法律规定,投资理财不得宣传、不得承诺还本付息,对于在商场超市街头摆摊设点、拉人投资或者在网络上、户外广告牌上刊发广告进行宣传等情况,要警惕。二是在面对高利诱惑时一定要核实项目真实性,资金的投向去向、获取利润来源,对于投资小回报大等不符合正常市场规律的项目,要警惕。三是对于通过拉拢感情、发放礼品等方式,主要面向老年人等风险防范意识较差的受害易感人群兜售理财产品的,要警惕。

编辑:王蓓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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