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上午,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山东省首个一体化的破产案件信息化工作平台——“淄博破产案件全流程网上办理平台”正式启动,同时现场发布了全国首部破产案件办理信息化的规范性文件《关于推进企业破产案件办理信息化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淄博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韩强,破产审判庭庭长赵玉忠,阿里巴巴集团拍卖事业部破产业务总监姜天萃等出席发布会。
2020年,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淄博中院化危机为先机,着手将诉讼案件全流程网上办案的理念、机制与模式向破产审判领域拓展和延伸。今年以来,淄博中院与阿里巴巴技术团队展开深入合作,在最高院重整信息平台基础上博采众长,创建了“淄博破产案件全流程网上办理平台”。这一平台在以下三个方面具有巨大优势:一是功能更全面。该平台融合人脸识别、区块链等前沿技术,债权人可以使用移动终端线上申报债权,管理人可以对债务人财产“一键网拍”,法官可以对管理人线上监管与考核,全面实现破产案件集约化线上办理。二是数据更精准。通过在网络拍卖页面设立淄博专属的资产处置与招募战略投资人板块,依托网络拍卖平台巨大流量优势和精准投资人群集中优势,可以有效消除投资人与债务人的信息差,切实解决资产难卖问题。三是使用更便捷。法官与管理人均可通过电脑网页和手机APP两种方式接入平台,实现法官掌上办案、管理人线上履职。通过该平台,能有效实现以下三个目标:一是破产事项“全流程线上办理”。债权人通过全流程平台,实现线上申报债权、线上债权人会议、线上表决全程参与,从“最多跑一次”到“一次不用跑”。二是破产案件“全节点实时管控”。该平台配套适用《淄博中院关于对破产管理人工作业绩实行量化考核的意见》,由法官按照破产程序时间节点,对破产管理人履职进行实时考评,对管理人账户开立及资金交易明细进行实时监控。三是破产主体“全方位智能服务”。该平台赋予法官、审判辅助人员、管理人、债权人等破产参与主体不同的使用权限,实现多主体同步和异步的互动协同。
为了确保“淄博破产案件全流程网上办理平台”能够正确、广泛应用,淄博中院同时制定《关于推进企业破产案件办理信息化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为法官和管理人使用平台办理破产案件提供规范依据,也是对未来破产信息化应用工作的全国规范化进行一次尝试和探索。
会上,淄博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韩强表示,当前,全市法院正全面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通运行“淄博破产案件全流程网上办理平台”,是全市法院以实际行动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的一项重要举措。下一步,淄博法院将充分运用全流程平台推动破产案件办理工作,通过全流程平台数据统计、网络询价、管理人考核、资产处置等功能,以信息化提升破产案件办理质效;探索全流程平台与执行查控系统、税务系统、不动产登记中心和征信平台等系统的有效对接,为府院联动机制开拓线上合作渠道,真正“让法律与技术碰撞出火花,产生巨大的生产力”,为淄博法院破产审判插上“智慧翅膀”,努力为淄博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优质营商环境、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王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