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公布,推动社会信用库与省、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无缝衔接。2021年底,社会信用信息部门实时共享率达到90%。
坚持“政府推动、社会共建,依法规范、数据赋能,统筹规划、示范引领,突出重点、强化应用”的基本原则,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提升基础能力,聚焦重点领域,拓展信用应用,依法依规开展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争创示范城市,全力打造与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意见》明确,建设市社会信用库,按照市公共信用信息数据清单全面归集公共信用信息。推动社会信用库与省、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无缝衔接。2021年底,社会信用信息部门实时共享率达到90%。
《意见》明确,依法依规开展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按照国家、省失信惩戒措施清单,规范调整市联合奖惩措施清单。依托市自动化联合奖惩系统,严格依照市联合奖惩措施清单实施奖惩,确保过惩相当。信用联合奖惩名单认定部门要自名单认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推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通过“信用中国(山东淄博)”网站向社会公开。
同时,持续推进依法行政,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全面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双公示”工作。加强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设。加快政府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标投标、招商引资、镇(街道)等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持续开展清理政府部门和大型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行动。开展政府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落实政务诚信第三方监测和政府失信机构相关人员责任追究机制。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将诚信记录作为干部考核、任(聘)用和奖惩的重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