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31日发布公告,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明确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编辑:王蓓蓓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31日发布公告,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明确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