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淄博综合保税区获悉,2021年3月18日,经国务院批准,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海关总署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严格落实监管要求的通知》(商财发〔2021〕39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进一步扩大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城市范围,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扩大至所有自贸试验区、跨境电商综试区、综合保税区、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保税物流中心(B型)所在城市(及区域),这就意味着,淄博作为省内拥有综合保税区的城市之一,将可纳入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城市范围,享受试点城市的各项红利,给淄博跨境电商发展带来重大利好。
据淄博综合保税区有关负责人介绍,此前,对于非试点城市,跨境电商企业只能选择“网购保税进口A”(监管方式代码1239)方式保税进口。根据《通知》精神,今后相关城市(区域)经所在地海关确认符合监管要求后,即可按照《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财发〔2018〕486号)要求,开展网购保税进口(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210)业务。
“相对1239模式,1210模式最大的优势在于全部进口商品均可按照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监管,不执行有关商品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的要求。比如占跨境电商进口很大比重的化妆品、婴幼儿奶粉、保健食品等都有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或备案等要求,此次试点扩大之后,新纳入城市的跨境电商业者进口相关商品时,也可以享受免于许可、注册或备案的政策红利。这无论对淄博的跨境电商从业者还是喜欢‘海购’的市民,都将是重大利好。”淄博综合保税区服务中心副主任常金亭告诉记者。
淄博多家有跨境电商业务的企业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均表示,获准开展网购保税进口(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210)业务后,进口商品关税会相应减免。而对于商品按照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监管甚至比税收优惠更加重要,是跨境电商进口最大的政策优势和红利。
淄博海关有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淄博海关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强化监管,优化服务,通过“线上+线下”、多部门联合、问卷调查、精准对接等方式进行政策宣讲、答疑解惑,让更多的企业了解新政策,助力新政尽快落地,为综保区赋能,助推淄博跨境电商发展。
据了解,此次新政没有过渡期,自2021年3月18日起就开始实施。目前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仍处于试点阶段,有关部门下一步将根据出现的问题和情况,继续调整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