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医保局等4部门印发《关于执行山东省首批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明确提出自2021年3月25日,中选产品在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挂网,由医疗机构购进适量中选产品。2021年3月30日起,全省各相关医疗机构向患者销售降价后的中选产品。
集中带量采购是治理高值医用耗材价格虚高、流通乱象的重要举措。2020年12月31日,山东省首次开展全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包含冠脉介入类快速交换球囊、初次置换人工髋关节、可吸收硬脑(脊)膜补片、一次性使用套管穿刺器、心脏起搏器(双腔)等5类耗材品种。5类高值医用耗材,竞价产品平均降幅82.59%,最高降幅95.6%。
据悉,此次带量采购结果的实施范围为全省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驻鲁军队医疗机构,鼓励其他医疗机构积极参加。各地指导医疗机构以上报的需求量为基数,通过“山东省药械集中采购报量系统”分解确定中选产品首年约定采购量。各地、各单位严格落实由中选企业自主选择中选产品配送企业要求,各相关中选企业和医疗机构要及时通过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建立配送关系。
为切实减轻医疗机构、医药企业负担,各市医保部门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指导各相关医疗机构书面委托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联合体,统一与中选生产企业或其选定的配送企业签订带量购销协议。协议每年一签,协议期内,医疗机构须完成中选产品约定采购量,约定采购量完成后,中选企业继续按照中选价格供应。超出约定采购量部分,医疗机构可结合临床需求自主选择采购中选产品或其他价格适宜的医用耗材。各医用耗材生产、配送企业要切实保障及时足量供应,不得以中选降价、未中选等为由拒绝提供配套技术服务。省医保局将会同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导做好集中带量采购工作衔接及供需双方对接。
通知明确,在医疗机构与中选企业签订协议后,由医疗机构向医保部门申报,医保基金按不低于约定采购金额的50%预付给医疗机构。医疗机构作为货款支付责任主体,在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前必须与企业结清货款。完成约定采购量后,医疗机构应继续保证按时回款。(张春晓 黄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