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下午,淄川法院通过远程视频方式公开开庭审理了,原淄博市园林管理局局长户新军受贿、贪污一案!
本案由淄川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传峰担任审判长,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淄川区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户新军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淄川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07年9月至2018年6月,被告人户新军在担任淄博市园林管理局副局长、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19万余元,在工程项目承揽、绿化手续审批、绿化施工资质提升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2008年2月、2011年8月,被告人户新军利用担任淄博市园林管理局副局长、局长的职务便利,采取虚报工程造价、虚列名目拨款等方式,贪污公款24万元。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户新军的行为构成受贿罪、贪污罪,应予以惩处。
庭审中,检察机关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户新军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在法庭的主持下,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公诉意见、辩护意见,被告人户新军当庭进行了陈述,被告人户新军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认罪认罚。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