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在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会议厅举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曙光,副主任王法亮、王可杰、翟乃翠、卜德兰、巩曰锋,秘书长祁连山出席;市政府副市长桑珠次仁、市法院院长梁久军、市检察院检察长魏玉民列席。
会议表决通过了《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力提速落实突破推动“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的决议》;表决通过了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关于《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与法院在涉破产事项领域府院联动机制的议案》的审议意见、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关于以人工智能赋能“四强”产业推动新经济发展的议案》的审议意见、市人大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关于深化“全员环保”体制机制改革的议案》的审议意见;表决通过了市政府关于2019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案。
会议以票决的方式确定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为2021年第一批次专项工作被评议部门。
刘曙光在讲话中指出,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力提速落实突破推动“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的决议》,这是市人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一项重要举措,全市各级人大及工作机构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强化措施,确保把《决议》确定的各项任务贯彻落实好。要进一步优化监督工作体制机制,强化跟踪问效,不断提升监督工作实效。要扎实做好人大代表议案办理工作,提升议案办理质量,把人大代表主体地位更好地落到实处。
刘曙光强调,今年是市委确定的“落实突破年”,全市各级人大及工作机构要大力发扬钉钉子的精神,明确标准,落实责任,落实突破,为建设务实开放、品质活力、生态和谐的现代化组群式大城市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淄博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2021年2月26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过)
任命:
徐兴军为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王建明为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韩强为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宗志强为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赵玉忠为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李爱学为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免去:
陶志民的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张敏的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王新强的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王秀琴的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王光龙的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姜冰的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任永的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