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淄博“十条措施”礼遇城市发展合伙人

摘要 2月20日,淄博市人民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市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市政府研究室党组书记、主任翟国梁发布《淄博城市发展合伙人享受相关礼遇待遇十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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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0日,淄博市人民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市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市政府研究室党组书记、主任翟国梁发布《淄博城市发展合伙人享受相关礼遇待遇十条措施》,相关负责同志回答了记者提问。

据悉,《十条措施》的主要内容包括:优先推荐淄博城市发展合伙人担任全市各类行业协会商会职务;重要会议、仪式等活动可邀请淄博城市发展合伙人列席并享受贵宾待遇;重大战略决策、重要政策措施出台前可征求淄博城市发展合伙人的意见和建议;建立淄博城市发展合伙人在淄投资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大胆为淄博城市发展合伙人在淄办企业、上项目“站台”;建立淄博城市发展合伙人“联络员”制度和问题反映“直通车”制度;建立淄博城市发展合伙人往来淄博交通绿色通道;淄博城市发展合伙人及其在淄代表可与淄博高层次人才和优秀企业家同样享受交通出行、旅游服务、医疗保健等八类服务事项;免费享受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的法律咨询服务等。

据了解,淄博城市发展合伙人是与淄博在经济、科技等领域开展深度合作,对淄博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引领带动作用的重要合作伙伴。

建立城市发展合伙人制度,是市委、市政府大力实施改革开放赋能打造高水平开放型城市的重要举措,去年淄博推选出首批淄博城市发展合伙人83个,其中单位43个、个人40名。出台《十条措施》,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广交朋友、广纳贤才,以最优厚政策、最暖心服务,激励城市发展合伙人热爱淄博、深耕淄博的决心和诚意。根据工作安排,《十条措施》中的礼遇待遇将于2月底前全部落实到位。

编辑:王蓓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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