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为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取暖补贴

摘要 2月2日,淄博市民政局、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淄博市财政局、淄博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下发了《关于对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取暖补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城乡困难群众发放冬季一次性取暖补贴,补贴资金将于2月6日前发放到位。

2月2日,淄博市民政局、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淄博市财政局、淄博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下发了《关于对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取暖补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城乡困难群众发放冬季一次性取暖补贴,补贴资金将于2月6日前发放到位。

此次发放人员为2021年1月底在保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社会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及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即时帮扶人口。

城市低保对象、城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按每户不低于600元的标准发放;农村低保对象、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即时帮扶人口按每户不低于300元的标准发放。对同时符合以上两种身份的人员,不重复发放。社会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按每人不低于300元的标准单独发放。

《通知》提出,有条件的区县可以适当提高补贴标准。已经发放取暖补贴(不包含优惠减免)但未达到规定标准的区县,按照规定标准补发差额。

其中,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社会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由民政部门组织发放。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重点困境儿童保障范围的其他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即时帮扶人口由扶贫部门组织发放。

《通知》明确提出,为城乡困难群众发放冬季一次性取暖补贴,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要体现,该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各区县务必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领导,严格责任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取暖补贴及时足额发放到位,让城乡困难群众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温暖过冬、祥和过节。

编辑:杨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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