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产权人为房屋使用安全负责

摘要 淄博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等15部门近日联合出台《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实施意见》,以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领域质量保障体系,加快提升建筑工程品质,要求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工程项目开工建设前,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参建主体均须签署工程质量法人授权书和终身责任承诺书,建立工程质量信息档案。

淄博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等15部门近日联合出台《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实施意见》,以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领域质量保障体系,加快提升建筑工程品质,要求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工程项目开工建设前,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参建主体均须签署工程质量法人授权书和终身责任承诺书,建立工程质量信息档案。同时,完善既有建筑管理,明确房屋所有权人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有履行房屋保养维修的义务,严禁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焦点1: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承担全面责任

严格落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突出建设单位首要责任,依法对工程质量承担全面责任,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度,严禁未取得施工许可等建设手续开工建设,严禁违法违规发包工程、盲目压缩合理工期和降低工程造价,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不得借优化设计名义降低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房地产开发企业要严格落实对住宅工程的质量保修责任。

强化施工单位主体责任,施工单位对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不得转包、违法分包工程。施工单位应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对关键工序、关键部位隐蔽工程实施举牌验收,加强施工记录和验收资料管理,严禁虚假施工技术资料,实现质量责任可追溯。严格执行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全面推行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将质量管理要求落实到每个项目和员工。

焦点2:工程竣工前须公示质量终身责任制

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工程项目开工建设前,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参建主体均须签署工程质量法人授权书和终身责任承诺书,建立工程质量信息档案。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实施质量责任标识制度,现场公示各方参建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信息,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工程项目在竣工验收时设立永久性工程质量标牌,在交付使用前须设立质量保修责任单位信息公示牌,接受社会监督。

引入社会监督机制。建立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制度,建设单位应主动公开工程竣工验收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健全保修期内质量缺陷投诉处理、协调督办、公开曝光机制,明确工程质量投诉处理主体、受理范围等,定期向社会通报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情况。

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严肃查处未批先建、未按规划设计实施等各类违法建设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围标、串标和虚假招标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转包、挂靠、出借资质证书以及违规发包、肢解发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标后合同履约监管,实行综合评价法的招标投标项目,资信标权重原则上占10%以上。

焦点3:淄博市严禁政府投资项目超标准建设

提高建筑设计水平。严格初步设计审查,严禁政府投资项目超标准建设。严格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设计专篇审查变更,严格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改革建设组织方式。在政府和国有投资项目中加快推行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在民用建筑工程中尝试探索建筑师负责制。加快发展工程质量保险,推行银行保函和工程保证保险,引入市场化保障机制。

推行绿色建造方式。在政府投资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绿色建筑、绿色生态城区(镇)、装配式建筑等项目中率先应用绿色建材,逐步提高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材应用比例,建设绿色建材推广应用示范工程。在规划、建设条件中明确装配式建筑比例、装配率、评价等级等要求,棚改安置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政府投资或主导工程、大型公共建筑按照装配式建筑标准建设。

焦点4:房屋所有权人为房屋使用安全负责

完善既有建筑管理。房屋所有权人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有效履行房屋保养维修义务,严禁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建立既有建筑拆除管理制度,不得随意拆除符合规划标准、在合理使用寿命内的公共建筑。加快推进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建设,按照“属地管理、规范使用、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确保安全”的原则,全面清查掌握既有建筑手续办理情况等信息,从严管控建筑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规履行既有建筑改扩建工程基本建设程序,严厉打击非法建设、违规改造、擅自改变建筑用途等行为。

焦点5:建材产品质量生产供应 终身有责任

推进质量技术创新。鼓励企业创优夺杯,对获得质量奖项企业予以奖励,通报表扬行业标杆企业,公布淄博市建筑业骨干企业名录库。

加强建材质量管理。完善建材产品质量追溯、风险预警、信息共享、部门联动响应处理机制,落实生产、供应单位终身责任。严格材料进场验收、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加强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范工程质量检测行为,严厉打击检测弄虚作假行为。加强对重点建材的抽测,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置。

焦点6:证书挂靠注册执业人员依法重罚重处

提升建筑队伍素质。鼓励施工企业建立自有工人队伍、发展独资或控股的专业作业企业。强化个人执业资格管理,对存在证书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注册执业人员,依法给予暂扣、吊销资格证书直至终身禁止执业的处罚。全面推进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推广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应用,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对工资性工程款拨付、日常考勤、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在线监测,提早发现和消除工资拖欠隐患。(全媒体记者 董振霞)

编辑:杨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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