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委、市政府同意,自2020年7月1日起,淄博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118元提高到142元,即每人每月提高24元。本次提高标准是淄博市自2013年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以来增长幅度最大的一次。提高后的基础养老金已于2020年12月30日全部发放到位,约惠及全市65万名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
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基础养老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确定标准并全额支付给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计发系数确定。对65岁及以上参保城乡居民予以适当倾斜政策,65-74岁、75岁(含)以上的待遇领取人员,其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分别高于最低基础养老金标准5元、10元。
下一步,淄博市将继续贯彻落实居民养老保险“两项机制”,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动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健康平稳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