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日起,济南这些人可随时申报购房补贴

摘要 根据《济南市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申请发放实施细则》(济人才办发〔2020〕23号)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起,济南市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实行常态化受理,可通过济南人才网(http://rc.jinan.gov.cn/)购房补贴系统随时申报。

根据《济南市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申请发放实施细则》(济人才办发〔2020〕23号)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起,济南市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实行常态化受理,可通过济南人才网(http://rc.jinan.gov.cn/)购房补贴系统随时申报。现就申报工作通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一)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委人才办”,下同)认定的A、B、C、D类人才,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在济南行政区域内企业就职;

2.2017年5月(含)“人才新政30条”政策出台后,申请家庭(含申请人、配偶及未满18周岁子女,下同)在济购买且拥有的唯一住房(不含购买直系亲属住房);

3.购房之日前3年内申请家庭在济无其他住房登记信息和住房交易记录。

(二)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人才,包括:驻济企业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驻济高校新引进的全球TOP200高校毕业博士研究生;驻济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市属及各区(含代管镇、街道的功能区管理机构,下同)县事业单位新引进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上述人才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企业申请人与企业签订3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事业单位申请人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具有组织部门下达的任命文件,上述人才均需在济正常缴纳社会保险;

2.申请家庭购房时间需在2019年9月(含)“双创19条”政策出台以后,且住房网签时间在申请人毕业5年内;

3.所购住房为申请家庭在济拥有的唯一住房(不含购买直系亲属住房);

4.购房之日前3年内申请家庭在济无其他住房登记信息和住房交易记录。

本通告所称企业,是指济南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的各类企业及其他经济和社会组织。

二、申报程序及材料

(一)单位注册。用人单位通过济南人才网购房补贴系统注册单位账号,注册后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开通个人申报账号和权限。
单位注册账号时,需在线填报单位基本信息,并上传以下材料:委托书、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原件扫描件。

(二)个人申报。申请人通过单位分配的账号登录信息系统,在线填报个人及家庭成员姓名、身份证号,并授权查询相关信息后,系统联网调取婚姻、学历、人才等级评定、社保、网签备案、不动产登记等信息,提交至用人单位。系统自动调取信息不成功的,申请人可根据提示上传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或照片)。

其中,国(境)外院校毕业生须通过系统上传教育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照片。

(三)联网审核。用人单位对申请材料确认后,提交至单位注册地区县(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核。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通过系统自动比对信息的方式,对申请家庭的婚姻、人才类别、学历学位、社保缴纳、购房网签备案等信息进行查验。申请家庭的房产信息,以及自动比对不成功的信息进行人工核查,期限为10个工作日。

(四)公示及发放。每月初,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通过系统汇总上月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并在济南人才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人社保卡金融账户。

三、注意事项

1.申请人购房并办理网签备案后即可申请,购房时间以房产交易信息系统登记的网签备案信息记录为准。

2.所购住房产权应为申请人单独所有,申请人已婚的,产权可为配偶单独所有或申请家庭成员共有(含未成年子女单独所有)。

3.夫妻双方均符合申请条件的,可分别申请,经核准后可分别享受对应标准的补贴,但享受总金额不得超过购房金额。
2020年已取得购房补贴资格的家庭,如配偶符合申请条件的(用于申请购房补贴的住房需为同一住房),可另行提出申请。

4.人才购房补贴领取后,购房合同网签备案原则上不得撤销或变更,因特殊情形需要撤销或变更的,应先行退回已领取的购房补贴。

5.人才购房补贴只可享受一次。已享受我市其他人才购房补贴政策的,不可重复享受。已享受或正在享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相关政策核发的租赁住房补贴的,可申请购房补贴,但需扣减已享受金额,同时终止发放未领取的租赁住房补贴。

四、有关要求

1.申请单位及申请人要客观、如实填写申报事项;用人单位要对申请人基本信息及上传材料核查,确保内容真实有效。

2.各区县(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指定专人在工作时间内负责即时受理,并做好相关业务的咨询及服务工作,审核通过系统数据、部门会审等手段,对申请家庭相关信息进行核查。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负责安排专人做好业务指导、系统支撑、信息汇总及公示工作。

3.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弄虚作假冒领或者套取补贴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追缴所发资金,通报有关部门,列入济南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对失信行为进行联合惩戒。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编辑:杨冬梅

版权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头等网立场。

如有版权异议,请点击查看免责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