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0年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工作的通知》《淄博市科学技术局淄博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程加快新旧动能转换的意见》和《淄博市2020年度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暨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实施方案》工作部署要求,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后备队伍,现组织开展2020年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推荐暨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市级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备案)条件
1.2019年11月15日前注册的淄博市内居民企业,取得2020年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编号,2008年至今未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2.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3.前一年内企业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4.承诺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严格规范企业行为,能够在三年内(2021-2023年)达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并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
(一)申请省级入库还需同时满足的条件
5.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且达到下列其中一项数量要求:Ⅰ类知识产权不少于1件;Ⅱ类知识产权不少于4件。
6.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原则上,企业职工总数不低于25人且科技人员总数不低于7人。软件、集成电路等知识密集型企业职工总数要求可适当降低。
7.企业2019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200万元,不超过5000万元。
8.企业2018~2019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两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
(二)申请市级备案还需同时满足的条件
9.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的一个百分点。
10.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
二、申报材料
1.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三份,企业名称处加盖公章,其中一份随证明材料装订进册,另两份单独报送)。
2.淄博市高新技术企业市级备案申请书(见附件2)。
证明材料包括:
3.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4.知识产权相关证明材料。
5.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6.经具有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相关规定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实际年限不足两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
7.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和附表)。
8.企业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证明材料:专项审计报告或加盖企业公章的“上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情况表”。
9.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三、其他事项
1、企业对照申报条件,本着自愿原则,准备纸质申报材料(正反页打印),于11月24日前报送高新科(火炬大厦1509)。请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报送,过期不予受理。
2、材料经审核后,填写汇总表(附件3),发送至gxqgxk@126.com。
3.申报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资格。
4.市科技局对区县科技部门推荐的申报材料,组织专家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予以市级备案或同时推荐省级入库。
5.对市级备案企业和省级入库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培育期为三年。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和曾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今年已进入或后续进入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公示环节企业,此次不纳入备案、入库范围。
政策咨询:高新区科工局高新科
联系电话:3585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