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淄博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2020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缴纳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记者从市社保中心了解到,缴费标准统一为12个档次。
据悉,淄博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统一为12个档次,其中100元缴费档次只适用于重度残疾人和困难群体,其他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按年缴费,多缴多得。个人年缴费额不得超过最高缴费档次,缴费档次从100元到5000元不等。
参保群众可通过山东税务微信公众号或小程序、支付宝、山东税务电子税务局等渠道缴纳。
为方便广大参保群众咨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咨询电话如下:淄博市:0533-12333(市人社局咨询电话),张店区:2927306,淄川区:5268096,博山区:4196005,临淄区:7177137,周村区:6176187,桓台县:8226073,高青县:6965573,沂源县:3227158,高新区:2326104,经开区:7870208,文昌湖:6030031。(全媒体记者 赵晓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