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打造“历史文化名城”,自家历史建筑需修缮的可申请补助

摘要 历时3年扎实调研、数次论证,《济南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本月初正式实施。该《条例》实施后,针对济南是怎么界定保护对象和内容的,济南有哪些家底,居民的生活品质能获得哪些实实在在的提升等市民关注的问题,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名城保护处一一进行了解读。

历时3年扎实调研、数次论证,《济南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本月初正式实施。该《条例》实施后,针对济南是怎么界定保护对象和内容的,济南有哪些家底,居民的生活品质能获得哪些实实在在的提升等市民关注的问题,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名城保护处一一进行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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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花洲历史文化街区

亮点1:保护范围涵盖全域圩子壕保护区是亮点

济南区划调整后,济南市行政区划范围包括2县10区,共10244平方公里,下一步将结合莱芜区、钢城区历史建筑普查和名泉调查,将莱芜区、钢城区相关保护对象纳入到名城保护体系中,实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全域统筹。

在确定涵盖全域的保护范围后,《条例》结合保护规划的相关工作,进一步完善名城保护对象,最终形成涵盖6大类18项的保护对象。其中圩子壕保护区的提出是本次条例最大的创新亮点之一。圩子壕保护区东至历山路,南至文化西路南侧50米,西至顺河街,北至明湖北路、明湖东路,包含了历史上济南泉水体系中重要的圩子壕的线位,总面积约7.9平方公里。

亮点2:设置双保险:联席会议制度+专家评审委员会

《条例》是怎么界定政府和部门工作任务的呢?据悉,市-县(区)-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四级都要承担起名城保护管理职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文物、城乡水务等20多个主管部门要各尽其责,做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的规划、保护和监督管理具体工作。

《条例》给政府部门安排了这么多职责,会不会又变成“九龙治水”?《条例》早就想到了这个问题,为我们设置了双保险:名城保护联席会议制度+专家评审委员会。其中,名城保护联席会议制度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建立,旨在通过联席制度和市级统筹,实现部门之间的协调;专家评审委员会同样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建立,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有关方面专家,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保护名录、历史城区范围内的重要保护措施等事项进行论证,为行政决策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亮点3:着重强调了两级财政投入明确了保护经费使用方向

名城保护工作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本次《条例》在安排任务的同时,着重强调了市、县(区)两级财政投入,《条例》第七条明确规定“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所需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特别需要提到的是,保护经费的使用方向也明确了:用于普查、测绘、认定、抢险、规划编制、修缮补助、资助、奖励、学术研究等方面,财政资金的使用面变得更加广泛,监督审计要求也更加严格。

亮点4:鼓励居民参与生产经营房屋、资金等都可以入股根据《条例》规定,居民的生活品质能获得哪些实实在在的提升,或者居民能参与名城保护的哪些工作呢?

未来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历史文化街区、传统风貌区以及历史建筑开展保护利用,不再鼓励大范围腾退原住居民了。而是以宜居则居、宜业则业的方式,保障原住居民的合法权益,调动原住居民参与保护的积极性。鼓励原住居民从事当地特色产业的生产经营等相关活动,从而改善生产生活条件,老济南的曲艺、技艺都可以充分展示了。

对于不想住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历史文化街区、传统风貌区以及历史建筑里的居民,可以选择将自己的房屋或者资金投入到未来的保护利用和开发建设中,和政府或者开发平台共享合理收益。

亮点5:政府投入资金修缮房屋基础设施老大难有望解题

针对历史建筑,当居民按照保护图则的要求对自家历史建筑进行维护和修缮时,可以向市或者县(区)人民政府申请补助。保护资金补助具体办法将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公布。

长期以来,因为历史文化街区街巷空间狭窄,无法达到市政基础设施设置的国家标准,居民长期反映的排水、供暖、消防、交通等问题无法完全解决,生活多有不便。本次《条例》第四十条明确规定“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保护规划要求,优先安排并组织相关部门建设和改善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传统风貌区保护范围内的道路、供水、排水、电力、环卫、消防等基础设施”。

亮点6:多种社会参与途径公布非遗和优秀传统文化成热门

常有市民问,我家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历史文化街区、传统风貌区范围内,我可以从事什么经营活动?现在《条例》明确告诉你,支持你做“当地特色的传统手工业、特色产品的生产经营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利用等活动”。

以前社会参与的模式和渠道并不明确,导致社会参与的积极性不足。本次《条例》给出了多种社会参与途径,包括“鼓励单位和个人采用出资、捐资、捐赠、设立基金、提供技术服务或者以建筑物、构筑物出租、入股等方式参与保护利用”。

而在此过程中,政府将为社会公众做什么呢?《条例》规定政府可以通过“政策引导、费用减免、资金补助等方式”来吸引社会资本投入保护利用。特别要强调的是,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人,政府还将通过“资金支持、简化手续、减免费用等措施鼓励其购买历史建筑”。

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优秀传统文化成热门。本次《条例》特别关注济南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优秀传统文化的挖掘、保护和展示,对公民的鼓励和对政府的要求都进行了明确。 (济南时报 记者 张晓园 摄影 黄中明 )

编辑:杨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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