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双十一的临近,已有不少电商推出了各类促销活动,网购狂欢节,又向我们走来。再加上今年疫情的原因,网络消费会更加的火爆,淄川区消保委结合近期网购消费投诉情况,提醒广大消费者,消费时应保持理性,避免因冲动落入消费“陷阱”,提高防范意识,注意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我们在网络购物时应该注意些什么事项呢?
购物时要选择正规网站的网络交易平台,如天猫、京东等
因为平台提供者与销售者的关系类似于柜台出租关系,平台越正规,它的诚信度越好,对消费者的保护力度就会越大。
正确使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此即所谓“无理由退货”制度。
但是大家要注意,这个制度规定的是“无理由退货”,而不是“无条件退货”,其实这一规定有一个前提条件,就是“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
而且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运费是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除外)。特别是购买大件的商品时,运费较高,消费者要事先有心理准备。
另外,《消法》规定,下列五种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规定:
消费者定作的商品;鲜活易腐的商品;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
妥善保存相关证据,更好维护自身权益
消费者要增强证据意识,保存好相关证据(例如购物单据、三包凭证、合同等),如果需要到付的包裹,接收人或者代收人最好当面拆开包裹验货;如果是购买贵重商品、金额较大的商品,最好从拆开包装到使用录制一个视频;如果因商品出现了损害事实发生,需要留存产品质量问题的样品,标的物检验鉴定结论等,例如医院的诊断证明,医疗费单据、损失清单、现场勘查记录等;以便更好的维权。
各位消费者朋友们,网购物品不如意,收好证据不担心,当发现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时,及时拨打投诉电话12345,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