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制定公布52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摘要 22日下午,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召开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新闻通气会,记者从会上获悉,近日,省医保局会同省卫健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建立了我省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明确了医疗服务调整的原则、路径、方法和内容。

22日下午,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召开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新闻通气会,记者从会上获悉,近日,省医保局会同省卫健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建立了我省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明确了医疗服务调整的原则、路径、方法和内容。省医保局还印发了《关于公布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公布了52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意见》明确了基本原则。坚持总量控制,建立健全医疗服务价格增长总量调控机制,保持医药卫生费用总量适度合理增长;坚持结构优化,逐步理顺项目之间的比价关系,提高医疗服务收入在医疗机构总收入中的比重;坚持双向调节,做到“有增有减、有升有降、有管有放、调放结合”,鼓励创新技术、淘汰落后技术,提高体现技术和劳务价值的项目价格,进一步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和治疗价格;坚持稳慎推进,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要与医保支付、财政补助政策相衔接,完善医疗机构内部管理,加强部门监管等措施配套联动。

省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我省将加大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力度,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遇有加快推动医改、重大卫生公共事件、发现存在突出价格矛盾或有其他急需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情形,可即时调整。

本次公布的价格为驻济省(部)属三级公立医疗机构的最高价格,其他医疗机构的最高价格在此基础上下浮10%-30%。医疗机构可以适当下浮价格执行。

编辑:杨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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