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文旅厅:对景区监管不严的市,上收3A景区评定权限

摘要 10月20日,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发布《关于开展全省A级旅游景区质量提升和复核检查的通知》。

10月20日,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发布《关于开展全省A级旅游景区质量提升和复核检查的通知》。

自7月份开始,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启动了全省旅游景区现场暗访复核检查工作,经专家组实地检查核实,不少景区在进入A级景区序列后,降低了标准,放松了要求,疏于管理,导致景区的管理水平、服务质量和生态环境明显下降,在旅游安全、环境卫生、服务质量、市场秩序等方面出现严重隐患或不达标情况,严重影响了旅游景区品质。为进一步加强全省A级景区监管工作,着力提升旅游景区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切实维护全省A级旅游景区的良好品牌形象,开展全省A级旅游景区质量提升和复核检查。

一是全面开展A级旅游景区复核检查工作

各市要切实加强督导检查力度,严格按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对意识形态、景区安全、公共服务设施、环境卫生、购物秩序、服务质量、智慧旅游以及近年来景区建设资金投入、新建项目等方面进行重点检查。对复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现场反馈,要求景区限期整改。

二是深入强化A级旅游景区动态管理

严格执行国家A级旅游景区标准,对不合格的A级景区形成警告、严重警告、降级、摘牌等处理意见。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要重点做好3A级及以下景区检查评估工作。要对照标准严格评估,做到有升有降,有进有退,不合格的一律摘牌。对已经终止经营行为、丧失旅游功能或停业1年以上的A级旅游景区,取消A级旅游景区等级。省文化和旅游厅将对各地工作进行专门抽查,发现存在景区监管不严、检查不到位等行为,将上收3A景区评定权限。

三是严格落实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旅游景区的相关要求

7月份,文化和旅游部资源开发司下发《关于对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工作中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前期已转发各市,通知明确要求“商贸场所、城市公共服务场所等不以游览服务为主要功能的场所申报A级旅游景区的,原则上不予受理”。各市务必要高度重视,狠抓落实,全面推动A级旅游景区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建设。

编辑:杨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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