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委组织部、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等14部门联合出台文件,对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提出指导意见,鼓励企业深度参与职业院校办学。
这份《关于推进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的指导意见(试行)》提出,政府、职业院校可与区域、行业内技术先进、具有较强品牌影响力的实体企业,合作举办职业院校、生产性实训基地等办学机构。
此外,山东支持和鼓励公办职业院校通过提供校舍场地等办学空间,利用实训设施、非财政资金、师资、校名校誉、知识产权等资源开展各种形式的合作办学;鼓励支持企业等社会力量以资金、先进的生产服务设施及场所、技术体系、经营体系,能工巧匠以及其他产业资源参与合作办学,使资源投入形式多样化。
山东省教育厅总督学邢顺峰表示,此前,混合所有制办学由于缺乏更加具体和明朗的政策措施,校企双方犹豫观望,不利于调动双方积极性,不利于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和举办职业教育。意见的出台,有利于为基层探索实践提供遵循方法,也是对校企多年呼声的积极回应。
(记者 张志龙 萧海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