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7:00许,沂源县公安局石桥派出所接110指令:石桥镇某村村民刘某某、田某某两家大约3分地的花生被盗。民警迅速赶到案发现场,根据地里留下的脚印,判断可能是一男一女共同作案。嫌疑人将拔出的花生,连带花生秧一块带走,体积较大,重量较重,很可能利用车辆进行运输。
民警立即开展走访调查,并查看附近监控视频,发现有一辆三轮车形迹可疑,8月31日晚上,该三轮车由一名男子驾驶,后车兜子里面坐着一名妇女,车内物品很可能就是被盗的花生。经过顺线追踪,确定该三轮车驶入某村,经村民辨认,车上男子为张某,女子为李某。
民警找到二人,并传唤至派出所,两人对盗窃花生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原来,李某自己家里没有种植花生,自己想吃又不舍得花钱买,前几天路过案发花生地时,已经偷过一次,在8月31日晚上,又想去多偷点,就叫上一亲戚一块去偷,两人在当晚22:00左右,驾驶三轮车来到被害人的地里,拔了大约三分地的,运到张某家中晾晒在平房上。
万万没想到,还没开吃,民警就找上了门。目前,两人已被行政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