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大:“一决议两办法”奏响人大监督最强音

摘要 周村区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大局,通过“一决议两办法”,实行跟踪问效、一抓到底,全面提升周村人大监督工作质效。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以人民为中心的重要思想和“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围绕地方党委贯彻落实党中央大政方针的决策部署,结合地方实际创造性地做好监督工作,更好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攻坚任务”的重要讲话精神,周村区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大局,严格按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找准加强监督工作的着力点,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不断创新和完善监督工作方式方法,通过“一决议两办法”,实行跟踪问效、一抓到底,全面提升周村人大监督工作质效。

强化法律监督 认真贯彻省人大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要求,满足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更高层次的需求,区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决议》在贯彻省人大决议基础上,结合基层实际,突出地方特点,着眼于协作配合,建立健全检察机关与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公安机关及履行环保、食药监管职责的行政执法部门的信息通报、联席会议及案件线索移送等工作机制。规定检察机关采取抗诉、纠正意见、检察建议、公益诉讼等监督措施的同时,对于达不到立案标准的监督事项,可以提出口头纠正意见或者发出检察官告知函通知纠正,确保监督精准、公正高效。通过明确具体的监督内容、流程以及相关责任,督促和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为更好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攻坚任务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完善任免监督 坚持问题导向,强化任后监督,通过《关于区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报告履职情况实施办法》,形成对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前法律考试和任后定期“体检”的全过程跟踪监督。每年由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围绕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来确定报告履职情况的对象,围绕贯彻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自觉接受监督的情况、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情况以及履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下一步努力方向等方面进行报告,并当场由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测评,使常委会组成人员了解其工作成绩的同时,督促任命干部查找履职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提高“一府一委两院”依法办事、公正司法的能力和水平,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升级工作监督 为强化监督各职能部门履行职责,切实解决群众的痛点、难点、堵点,践行习总书记提出“人大要把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权用起来,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的要求,依据《宪法》《地方组织法》《监督法》相关条款规定,结合实际,广泛征求代表和群众的意见建议,经过反复修改完善,在区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通过《周村区人大常委会质询办法(试行)》。《办法》共分十三条,规定常委会组成人员三人以上联名,可以书面提出对区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区人民法院和区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被质询机关主要负责人应到会答复,常委会组成人员可以就答复中不够明确的问题做进一步提问。提出质询案的常委会组成人员过半数对受质询机关的答复不满意的,可以提出要求,经主任会议决定,由受质询机关再作答复。同时明确,对质询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区人大常委会可以依法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质询办法》是周村区人大常委会探索发挥监督职能、增强监督刚性的又一项重要举措,通过质询获知被质询机关的工作情况,监督被质询机关改进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促进相关部门依法履职、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持续增强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李倩)

编辑:王蓓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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