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中央决定:刘国中同志任陕西省委书记;胡和平同志不再担任陕西省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另有任用。
刘国中,男,汉族,1962年7月生,黑龙江望奎人,1982年8月参加工作,1986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哈尔滨工业大学金属材料及工艺系压力加工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工学硕士学位。
1978.10-1982.08 华东工程学院炮弹系触发引信设计与制造专业学习;
1982.08-1985.09 黑龙江省哈尔滨建成机械厂干部;
1985.09-1988.09 哈尔滨工业大学金属材料及工艺系压力加工专业硕士研究生;
1988.09-1990.06 哈尔滨工业大学管理学院系统工程专业学习;
1990.06-1993.01 黑龙江省经委综合规划处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
1993.01-1996.06 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一处主任科员;
1996.06-1998.12 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一处副处长;
1998.12-2000.06 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一处处长;
2000.06-2003.06 黑龙江省政府研究室副主任;
2003.06-2004.10 黑龙江省政府研究室主任;
2004.10-2007.04 黑龙江省鹤岗市委书记;
2007.04-2011.09 黑龙江省委常委、秘书长;
2011.09-2013.10 黑龙江省委常委、副省长;
2013.10-2016.02 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党组副书记;
2016.02-2016.12 四川省委副书记;
2016.12-2017.01 吉林省委副书记,副省长、代省长;
2017.01-2017.12 吉林省委副书记、省长;
2017.12-2018.01 陕西省委副书记、省政府党组书记,吉林省省长;
2018.01任陕西省委副书记,省长、省政府党组书记。
现任陕西省委书记、陕西省长
中共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中共十九大代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第十三届省委委员。省十三届人大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