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文件明确,继续坚持“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方向,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和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生态为抓手,以培育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和产业为重点,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着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培育发展新动能,提升产业发展现代化水平,将国家高新区建设成为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
经过30多年发展,国家高新区已成为我国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载体,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增强国际竞争力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道路。
围绕坚持创新驱动、引领发展,坚持高新定位、打造高地,坚持深化改革、激发活力,坚持合理布局、示范带动,坚持突出特色、分类指导的基本原则,《意见》明确了发展目标:
到2025年,国家高新区布局更加优化,自主创新能力明显增强,体制机制持续创新,创新创业环境明显改善,高新技术产业体系基本形成,攻克一批支撑产业和区域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形成一批自主可控、国际领先的产品,涌现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和产业集群,建成若干具有世界影响力的高科技园区和一批创新型特色园区;
到2035年,建成一大批具有全球影响力的高科技园区,主要产业进入全球价值链中高端,实现园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意见》从六个方面明确了任务举措:
一是着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大力集聚高端创新资源,吸引培育一流创新人才,加强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和成果转移转化;
二是进一步激发企业创新发展活力,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壮大,积极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强对科技创新创业的服务支持;
三是推进产业迈向中高端,大力培育发展新兴产业,做大做强特色主导产业;
四是加大开放创新力度,推动区域协同发展,打造区域创新增长极,融入全球创新体系。
五是营造高质量发展环境,深化管理体制机制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强金融服务,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建设绿色生态园区。
六是加强分类指导和组织管理。国务院科技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高新区规划引导、布局优化和政策支持等相关工作。省级人民政府要将国家高新区作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载体,所在地市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国家高新区建设的主体责任。
《意见》还特别提到,制定国家高新区高质量发展评价指标体系,突出研发经费投入、成果转移转化、创新创业质量、科技型企业培育发展等内容。同时,建立国家高新区动态管理机制,对评价考核结果好的国家高新区予以通报表扬,统筹各类资金、政策等加大支持力度;对评价考核结果较差的通过约谈、通报等方式予以警告;对整改不力的予以撤销,退出国家高新区序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