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加快推进“市县同权”,提升县域发展要素集聚能力,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营商环境,方便群众企业办事,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打造精简高效政务生态实施方案〉等12个方案的通知》(鲁办发〔2020〕5号)要求,结合淄博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将一批市级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下放到各区县、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以下简称各区县)实施。
284项市级行政许可区县也能办理了
对由市级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除涉及国家安全、生态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等重大敏感事项外,按照“能放则放、应放尽放”的原则,将284项市级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综合运用直接下放、下放实质性审核权和服务窗口前移等方式,赋予县级实施。市县有同等的受理权,群众既可以选择到市级办理,也可以选择到县级办理,充分满足就近办理的需求。同时,将58项关联行政权力等事项一并下放,确保关联事项能在同一层级“一链办理”。
下放方式分为三种,分别为:(一)直接下放:对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实施层级的80项行政许可事项,直接下放到县级实施,各区县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关许可事项办理。(二)下放实质性审核权:对法律法规规定为市级行使的73项行政许可事项,相关市级审批部门下放实质性审核权,采取受理审核权与批准权适当分离、受理审核权下放、完善“审核转报件”的方式,由县级部门(单位)行使实质性审核职权、县级出具具体审核意见、加盖县级审批部门公章或审批专用章,承担审批相关法律责任,市级审批部门不再重复审核,“见章盖章”。(三)服务窗口前移:对不能直接下放,也不能下放实质性审核权的131项行政许可事项,由县级在服务大厅设置受理窗口,负责受理申请材料,并由县级受理部门负责转递市级部门审核办理。
对与行政许可相关联的58项行政权力、收费等事项,一并下放,确保关联事项能在同一层级“一链办理”。对涉及跨区县行政许可事项,审批权限仍由原市级审批部门承担。
下放事项入驻区县政务服务大厅“一窗受理”
实施行政审批“市县同权”改革是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各区县、各部门单位将加强统筹协调和上下对接,确保“市县同权”改革到位,真正实现让办事群众、企业少跑腿得实惠,提升群众满意度。
做好过渡交接。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将制定具体方案,详细列明下放事项,主动靠上指导,起草业务承接指南,建立承接运行、监督考核、跟踪问效等机制;协调做好审批服务系统端口开放,抓好业务培训,切实强化区县承接能力。明确工作标准,制定可供参考的工作规程,建立相应的审核转报机制,将开展审批服务所需的各类文件、档案资料、业务手册、服务指南、制式证明、证书等材料转交各区县,确保区县能够顺利承接并实施,防止脱节、缺位。
抓好事项承接。各区县政府(管委会)将明确各事项承接部门,组织区县业务部门做好与市直有关部门工作衔接,建立健全线上线下材料流转等保障机制,完善审批信息系统,加强窗口人员工作培训,确保事项承接到位。进一步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下放事项原则上采取上下对口方式承接,对市级已经相对集中的行政许可事项,原则上由县级行政审批部门承接,下放事项要全部进驻区县政务服务大厅办理,做好与“一窗受理”工作的结合。
跨区县审批权限仍由市级承担
提升审批效能。各级各部门将按照“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有关要求,实施流程再造,精简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推动行政审批服务提速增效。跨区县事务审批权限仍由市级审批部门承担。群众办理审批项目需缴纳有关费用的,由办理审批的部门、单位执收,坚决杜绝群众在一处办理审批、在另一处缴纳费用的问题发生。
及时更新公示。“市县同权”事项中,直接下放的,各区县将在权责清单管理系统及时更新。“市县同权”事项清单统一在山东省政务服务网淄博市及各区县站点公开,并根据法律法规政策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严格监管责任落实。各级各部门将严格按照“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监管方式,完善监管机制,明确监管责任。进一步完善审管互动和信息双向反馈机制,建立信息推送与接收跟踪落实制度,审批部门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推送到市县相应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及时将相关政策、监管和执法信息推送到审批部门,确保审批和监管无缝对接。
市政府办公室将综合运用明察暗访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各级各部门推进市县同权改革工作的督导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定期评估“市县同权”事项运行情况,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凡是在基层运行不畅、效果不好的事项,按照程序予以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