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去年“献血加信用分”引起热议后,今年疫情防控期间,信用管理话题再刷一波存在感。记者梳理“信用中国”网站发现,多地出台规定,将隐瞒疫病史、接触史等列为失信行为,并将失信信息归集至全国信用信息平台。南京、厦门等地,还将拒不执行小区封闭式管理、公共场所故意不佩戴口罩等,认定为失信行为。近年来,社会信用管理的触角,已经延伸至居民生活的方方面面。在细化社会治理的同时,也引发人们对信用惩戒泛化的担忧。
近年来有不少部门、地方探索或者已确定将“欠薪不还”“道路违章”“游客不文明”等等行为纳入个人征信系统,其记录可能对个人就业及相关金融业务的办理产生影响。“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失信惩戒格局初步建立,在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信用社会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征信系统建立后对现实生活产生深远影响,确实破解了一些此前不易解决的失信难题。比如,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纳入失信“黑名单”,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维护了农民工群体的合法权益,广受舆论好评。
但是记者调查了解到,随着社会信用创新按下“快进键”,也不同程度地出现惩戒过头、信用滥用等乱象。失信行为凸显“箩筐化”之忧:一些地方的信用建设,仅靠文件驱动,用“文件落实文件”;还有些地方将上访、招商纳入信用评价,造成了较大负面影响。
笔者以为,信用惩戒“箩筐化”的泛化现象源于如今的公共管理,有种“黑名单情结”,不管什么事都与失信黑名单挂钩。各行各业,都信奉黑名单,好像“一黑就灵”。诸如,业主没有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也被列入“失信黑名单”;市民没有垃圾分类(有的真的不会分类)被列入“失信黑名单”;游客和导游发生争执,被列入“失信黑名单”;有的竟然将夫妻经常吵架也列入“黑名单”……“失信黑名单”成了筐,啥事都会往里装。而且各行各业,各行其是,都可以随便设立“失信黑名单”然而实践证明,有的黑名单其实作用有限。甚至,有些“黑名单情结”还反照了公共管理的惰性。
祭出“失信黑名单”措施,用心是良苦的,但也要考虑其可操作性,考量与公民权益保障的关联性。制度和措施越严密,各方面利益才能够更好地平衡,权益才能够得到更周全的保障。因此,公共管理不是不可以设置“失信黑名单”,但也不要迷信“黑名单”。粗放的“失信黑名单”,是否有益不好说,但却往往让人担心其滥用之后,可能误伤权利。因此国家有关部门曾经反复强调,防止失信“黑名单”认定和实施失信惩戒措施泛化、扩大化,防止包括个人信用分在内的其他信用建设举措应用泛化、扩大化。
因此,笔者建议,有关部门应该加强诚信建设管理规范,对“失信黑名单”的权限以及范围,应进行统一规范,防止滥用信用惩戒,信用建设举措应用泛化、扩大化,误伤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