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人员核销编制信息,淄博4家单位转企!

摘要 7月3日,淄博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淄博4家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的批复文件,它们分别是:淄博市水利勘测设计院、淄博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淄博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淄博市工程咨询院。

7月3日,淄博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淄博4家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的批复文件,它们分别是:淄博市水利勘测设计院、淄博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淄博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淄博市工程咨询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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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淄博市水利勘测设计院转企改制的批复淄政字〔2020〕61号

市水利局:

淄博市水利局《关于淄博市水利勘测设计院转企改制方案的请示》(淄水字〔2020〕2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淄博市水利局所属事业单位淄博市水利勘测设计院依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属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工作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发〔2017〕34号)规定,按有关程序转制为国有企业,淄博市水利勘测设计院的改制方案要依据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相关政策修改完善,经淄博市水利局确认后,报淄博市委编办、淄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淄博市医保局和淄博市财政局等部门进一步审核后实施。淄博市政府授权淄博市国资委对该院改制后的国有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

二、本批复印发时间为淄博市水利勘测设计院的转制基准日。

三、淄博市水利局负责组织淄博市水利勘测设计院按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清查,向淄博市财政局提出财务审计、资产评估、资产分类处置和产权注销申请,淄博市财政局依据相关规定办理。

四、淄博市水利勘测设计院要按照规定发布拟申请注销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公告并依法定程序完成清算后,申请注销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五、自转制基准日起,由淄博市委编办按规定程序撤销淄博市水利勘测设计院的事业单位建制,收回事业编制,核销在职人员编制实名制信息,注销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六、转制过程中有关人员安置及社会保险关系接续、事业单位资产处置等相关问题,按照淄博市委办公厅、淄博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淄办发〔2016〕57号)和淄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市属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有关社会保障问题的处理意见》(淄人社字〔2020〕34号)等现行政策办理。

七、淄博市水利局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核实相关产权和债权债务,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转制过程中,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理顺党组织隶属关系、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正常开展党组织活动;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作用,做好各项善后工作,充分保障离退休人员权益,做到队伍不散、秩序不乱、业务不断,确保转制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淄博市人民政府

2020年6月30日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

同意淄博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和淄博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转企改制的批复

淄政字〔2020〕60号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淄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淄博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和淄博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转企改制的请示》(淄建字〔2020〕3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淄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淄博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和淄博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依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属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工作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发〔2017〕34号)规定,按有关程序转制为职工持股的股份制有限责任公司。淄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责成两家改制单位按照现行改制政策对离退休人员等一次性预留资金,采取措施确保改制单位按时足额交纳,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并就转制工作做好向社会和职工解释工作。淄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进一步修改完善《改制方案》,正式行文报淄博市委编办、淄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淄博市财政局和淄博市医保局审核后实施。

二、本批复印发时间为淄博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和淄博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的转制基准日。

三、淄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淄博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和淄博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按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清查,资产清查后向淄博市财政局提出财务审计、损失核销、资产评估、资产分类处置和产权注销申请,淄博市财政局依据相关规定办理。

四、淄博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和淄博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要按照规定发布拟申请注销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公告并依法定程序完成清算后,申请注销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五、自转制基准日起,由淄博市委编办按规定程序撤销淄博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和淄博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的事业单位建制,收回事业编制,核销在职人员编制实名制信息,注销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六、转制过程中有关人员安置及社会保险关系接续、事业单位资产处置等相关问题,按照淄博市委办公厅、淄博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淄办发〔2016〕57号)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市属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有关社会保障问题的处理意见》(淄人社字〔2020〕34号)等现行政策办理。

七、淄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核实相关产权和债权债务,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转制过程中,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理顺党组织隶属关系、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正常开展党组织活动;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作用,做好各项善后工作,充分保障离退休人员权益,做到队伍不散、秩序不乱、业务不断,确保转制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淄博市人民政府

2020年6月30日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淄博市工程咨询院转企改制的批复

 淄政字〔2020〕59号

市发展改革委:

淄博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淄博市工程咨询院转企改制方案的请示》(淄发改字〔2020〕7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淄博市发展改革委所属事业单位淄博市工程咨询院依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属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工作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发〔2017〕34号)规定,按有关程序转制为国有企业,淄博市工程咨询院的改制方案要依据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相关政策修改完善,经淄博市发展改革委确认后,报淄博市委编办、淄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淄博市医保局和市财政局等部门进一步审核后实施。淄博市政府授权淄博市国资委对该院改制后的国有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

二、本批复印发时间为淄博市工程咨询院的转制基准日。

三、淄博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淄博市工程咨询院按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清查,向淄博市财政局提出财务审计、资产评估、资产分类处置和产权注销申请,淄博市财政局依据相关规定办理。

四、淄博市工程咨询院要按照规定发布拟申请注销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公告并依法定程序完成清算后,申请注销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五、自转制基准日起,由淄博市委编办按规定程序撤销淄博市工程咨询院的事业单位建制,收回事业编制,核销在职人员编制实名制信息,注销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六、转制过程中有关人员安置及社会保险关系接续、事业单位资产处置等相关问题,按照淄博市委办公厅、淄博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淄办发〔2016〕57号)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市属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有关社会保障问题的处理意见》(淄人社字〔2020〕34号)等现行政策办理。

七、淄博市发展改革委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核实相关产权和债权债务,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转制过程中,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理顺党组织隶属关系、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正常开展党组织活动;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作用,做好各项善后工作,充分保障离退休人员权益,做到队伍不散、秩序不乱、业务不断,确保转制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淄博市人民政府

2020年6月30日

编辑:杨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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