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烟台市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
烟台市人民政府:
2020年6月5日,国务院以国函〔2020〕81号文件批复山东省,同意对烟台市部分行政区划进行调整。为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撤销蓬莱市、长岛县,设立烟台市蓬莱区,以原蓬莱市、长岛县的行政区域为蓬莱区的行政区域,蓬莱区人民政府驻登州街道钟楼东路1号(原蓬莱市政府驻地)。
二、烟台市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行政区划管理有关规定,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认真做好有关行政区划调整工作。要按照国务院“约法三章”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和山东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的规定和国家土地管理法规政策,加大区域资源整合力度,优化总体布局,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行政区划调整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将有关情况专题报告山东省政府。
三、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变更,要按照有关规定在2021年5月31日前完成重新勘定,并将勘界成果报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