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各地应按程序将核酸检测等项目纳入医保

摘要 国家医疗保障局日前下发通知明确,各地要在综合考虑新冠肺炎防控工作需要、本地区医保基金支付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按程序将针对新冠病毒开展的核酸、抗体检测项目和相关耗材纳入省级医保诊疗项目目录,并同步确定支付条件。

国家医疗保障局日前下发通知明确,各地要在综合考虑新冠肺炎防控工作需要、本地区医保基金支付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按程序将针对新冠病毒开展的核酸、抗体检测项目和相关耗材纳入省级医保诊疗项目目录,并同步确定支付条件。

国家医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出台这份《关于配合做好进一步提升新冠病毒检测能力有关工作的通知》,是为了有序引导降低偏高的检测费用,支持实现“应检尽检、愿检尽检”,助力常态化防控和复工复产复学复市。

根据通知,各地要普遍开展公开挂网采购,公立医疗机构应从所在省份的省级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平台阳光采购新冠病毒检测试剂。同时鼓励省级和统筹地区医保部门积极探索开展新冠病毒检测试剂集中采购,选择产品质量较高、生产能力较强、供应稳定、诚信较好的企业,通过竞争促进价格回归合理水平。

通知明确,新冠病毒检测试剂集中采购原则上应多家中选,保证供应稳定性。对于有大规模人群检测需求的地区,应优先开展集中采购。有条件的地区积极开展集中带量采购。

“要完善检测项目价格政策。”国家医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通知明确了检测项目不“按病立项”。这意味着,原则上不区分病原体或操作步骤新设核酸、抗体检测价格项目。公立医疗机构针对新冠病毒开展核酸、抗体检测,可直接执行已有收费政策,无需申请新增价格项目。但甲类传染病或依法按甲类管理传染病的相关检查,如风险难度大、防护要求高,可在通行价格项目基础上制定统一的加收政策。

通知明确,确需单设临时项目的,需体现“技耗分离”。核酸、抗体检测的样本采集、处理、标记、回收、出具诊断结果,以及鼻咽拭子等消耗品应合并作为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定价;体外诊断试剂盒在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外,按“零差率”收费。(记者屈婷)

编辑:周天智

版权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头等网立场。

如有版权异议,请点击查看免责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