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淄博市经济社会发展,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根据《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引才用才工作的若干措施》,淄博将开展“名校人才特招行动”(第四批),为淄博市事业单位招聘急需紧缺人才。
本次特招人员范围分为3类,“国内顶尖名校”,允许应聘的人员范围为:国内顶尖名校毕业生;“双一流高校I类”,允许应聘的人员范围为: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毕业生、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一流学科毕业生;“双一流高校II类、全球TOP300高校”,允许应聘的人员范围为: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毕业生、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毕业生(高校名单详见附件4);全球TOP300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含ARWU、TheTimes、QS、Usnews四大机构2017年以来排名,其中ARWU排名见附件5)。
据悉,本次特招最低学位学历要求为学士本科,具体岗位要求由招聘单位根据需要确定。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由招聘单位根据行业特点和单位实际制定,应聘人员对招聘条件有疑问的,可拨打招聘单位电话咨询。
名校人才特招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通过面试的方式确定考察人选并签约。每人只能应聘一个岗位。
名校人才特招主要为淄博市事业单位招聘急需紧缺人才,淄博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人员控制总量)内正式人员、已通过名校人才特招与淄博市各级事业单位签约人员不得应聘,一经发现取消本次应聘资格。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的方式进行。报名网址: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zibo.gov.cn/)“事业单位招聘”专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登录入口”。报名时间:6月22日09:00-7月1日12:00。审核时间:6月22日09:00-7月1日16:00。
对于报名人数高于计划数1:3比例的岗位,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可增加初试环节。初试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初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
面试时间为2020年7月15日之前。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排名等额确定考察人选,签订就业协议书。面试成绩和考察人选名单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公布。
招聘工作结束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聘用人员花名册报同级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备案。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招聘单位凭此通知书办理各项手续。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新聘用人员具有在同一单位连续一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的,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一般为12个月。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满聘用八级及以下专业技术岗位的,不受单位常设岗位数量限制。
政策咨询电话:淄博市人社局事业科:0533-2791826。
监督电话:淄博市人社局机关纪委:0533-2868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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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马玉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