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证监会发布了《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一系列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的相关制度规则,并宣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与此同时,深交所、中国结算、证券业协会等也发布了相关配套规则。6月15日起,深交所开始受理创业板在审企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并购重组申请。
在细化信披要求、提高融资效率方面,创业板改革落实“放管服”要求,取消豁免、暂缓披露的事前审批要求,明确由上市公司自行判断豁免、暂缓披露内容及相应规范要求;充分考虑创新创业企业特点,放宽交易、关联交易事项披露标准并简化审议程序,取消强制披露业绩快报要求,减轻信披成本。
对此,财经评论员郭施亮认为,注册制改革是一个股票市场发展壮大乃至走向成熟的关键所在。在注册制加速推进的当下,严格的信息披露非常关键,注册制欢迎成长型的企业上市,但不欢迎弄虚作假、不诚信的企业浑水摸鱼。由此可见,在国内资本市场实施注册制的同时,需要制定出更严格的处罚体系以及投资者索赔规则,让不诚信、欺骗投资者的企业付出相应代价,这也是注册制下投资者保护的重要体现。
在健全退出机制、加快市场出清力度上,创业板改革精简了退市流程,取消暂停上市、恢复上市环节,对交易类退市也不再设置退市整理期,提升退市效率。针对上市公司有可能退市的风险,创业板增设退市风险警示制度和其他风险警示制度,向投资者充分提示公司存在因财务和其他状况异常、重大违法等情形而退市的风险,或存在生产经营停顿、违规担保、资金占用等严重异常情形。
此外,深交所针对不同退市情形细化过渡期安排,明确市场预期,实现平稳过渡,确保新旧规则衔接公平合理。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经济研究部副部长刘向东认为,这体现了资本市场要健全退出机制达到“进退有序”的决心,从而不让资本市场成为“圈钱”市场,不助长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不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等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