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创新机制构建“三位一体”维权平台

摘要 为提升基层矛盾纠纷化解能力,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临淄区人社局率先在全区各镇(街道)打造调解、监察、仲裁“三位一体”一站式劳动维权平台,不断推进基层劳动纠纷多元处理,实现70%以上劳动纠纷在基层化解。

为提升基层矛盾纠纷化解能力,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临淄区人社局率先在全区各镇(街道)打造调解、监察、仲裁“三位一体”一站式劳动维权平台,不断推进基层劳动纠纷多元处理,实现70%以上劳动纠纷在基层化解。

建机制,搭建多元化解平台

为化解基层组织职能单一、案多人少矛盾,临淄区人社局按照“试点先行、全面推开”的原则,将稷下街道作为试点,进行全区推广。将镇(街道)劳动监察中队、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派出庭三大职能整合,建立了调解、监察、仲裁“三位一体”一站式劳动维权平台,实现“一窗受理、联合办公、快速解决”。维权平台按照“1+X”模式打造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即:“1”是指人社部门调处力量,“X”是指综治、司法等部门调处力量,将劳动纠纷化解工作纳入镇(街道)综治平台建设,实现联动处置、一站式化解,凸显“1+1”>2的效果。

夯基础,推动维权效能提升

统筹协调,整合资源,将镇(街道)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建设成为预防和处理劳动纠纷的实体化工作平台。临淄区人社局指导各镇(街道)按照“六有”(有组织、有场所、有人员、有设备、有制度、有台账)和“五统一”(统一标识、统一程序、统一公示、统一名称、统一台账)等要求,加强基础保障。全区12个镇(街道)全部设立了维权受理窗口,配备专兼职人员2至4人,建立标准化的调解室,部分镇(街道)建设了仲裁审理庭,实现了规范化建设。

促下沉,实现纠纷就地化解

对案情简单案件实行调解建议书制度,下放到镇(街道)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案件依据劳动者的诉请,转化为劳动监察投诉或劳动仲裁申请直接受理,就地处理、就地裁决。2019年,临淄区基层“三位一体”维权平台累计处理案件351起,涉案金额63.56万元,做到矛盾不上交、服务不缺位。

畅渠道,加强基层业务指导

成立推进镇(街道)“三位一体”维权平台工作专班,临淄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和临淄区劳动监察大队负责具体实施。加强对镇(街道)业务指导,通过上挂锻炼和下沉传帮带、业务培训等方式,提升镇(街道)调处纠纷的能力。临淄区劳动人事仲裁院建立了仲裁员分片负责制度,强化日常业务指导,包建仲裁员主动前往调处疑难案件,提供精准高效服务。临淄区劳动监察大队建立镇(街道)网格化管理制度,通过网格化劳动保障监察员加强对镇(街道)劳动监察业务的指导。(淄博日报记者 张厚新 通讯员 路凤)

编辑:周天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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