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即日起至年底,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免除一切税费

摘要 6月6日上午,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抓好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工作的十条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6月6日上午,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抓好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工作的十条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六稳”“六保”任务,进一步破解当前面临的突出困难和问题,扎实推进“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工作,现就促进个体经营者、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发展和增加就业机会,在前期已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的基础上,再制定10条措施。

措施提出,加大免税力度。在全面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基础上,在地方权限内,从文件发布之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免除一切税费。

措施明确,长房租减免。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性房产的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在落实已经出台的减免或减半征收房租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将减半征收房租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对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展览、电影放映六类行业纳税人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减半收取2020年12月31日前的房租,当地财政给予补贴或按规定减免业主(房东)相关税费。

(闪电新闻记者 柴慧娟 实习生 刘兆敏 胡婧茹 济南报道)

编辑:周天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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