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淄博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发布了《淄博市2020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以下简称《工作要点》)。《工作要点》在围绕“一号改革工程”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分别提出了具体举措。其中提出,坚决纠正“新官不理旧账”现象,并将在淄博市高新区先行先试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工作。同时,建立受疫情影响企业信用豁免机制,对因疫情不可抗力因素发生延迟交货、合同逾期等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不列入失信“黑名单”。
坚决纠正“新官不理旧账”现象
《工作要点》提出通过八大方面26项工作要点,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打造“信用淄博”品牌。在围绕实施“一号改革工程,推动信用重点任务落实方面,稳步开展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实行“信用+监管”模式。坚持试点先行,在淄博市高新区先行先试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工作;积极探索推进重点人群信用分类监管,以公务员、企业法人、律师、教师、医师等人群为重点,加快建立完善个人信用记录形成机制,建立信用档案,加强诚信记录使用;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加强政府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标投标、招商引资等重点领域以及街道政务诚信建设。坚决整治“新官不理旧账”问题,持续加强失信政府机构专项治理。
围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提出全面落实省降低企业信用风险政策。建立受疫情影响企业信用豁免机制。对因疫情不可抗力因素发生延迟交货、合同逾期等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在社会危害和潜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不纳入失信记录,不列入失信“黑名单”;保护受疫情影响企业征信权益。认真落实银保监会、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等部委《关于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6号)相关要求,对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的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原则,不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企业征信记录;对受疫情影响导致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有关企业可向市贸促部门或国家纺织、轻工、五矿、食土、机电、医保6家进出口商会申请办理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不纳入企业失信记录;依法依规实施信用联合奖惩。严格依法依规运用信用手段进行疫情防控,不随意制定信用黑名单管理办法,不对一般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不将轻微失信行为以及按简易程序做出的行政处罚信息纳入失信联合惩戒范围。
信用信息将嵌入行政审批等流程
推动联合奖惩措施落地落实
《工作要点》指出,在推进信用制度体系建设方面,以全省公共信用信息数据“三清单”(数据清单、行为清单、应用清单)编制为契机,进一步健全淄博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制度,完善公共信用信息目录。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安排,研究制定淄博市政府机关、公务员信用信息数据清单。按照“依法依规、审慎认定、分类分级、区别对待”的基本原则,推进生产、流通、金融、税务、工程建设、交通运输、电子商务等重点行业、重要领域“红黑名单”制度建设,出台“红黑名单”管理办法,明确认定依据、标准、程序等。
在全面推广信用承诺制度方面,按照《淄博市政务服务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和《淄博市告知承诺制申请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进一步梳理完善实施告知承诺制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拓展告知承诺政务服务实施范围。
在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方面,建立信用红黑名单信息常态化发布、共享和应用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部委共同签署的系列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建设并依托淄博市联合奖惩系统,推动市、区有关部门将查询使用信用信息嵌入行政审批、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等工作流程中,推动联合奖惩措施落地落实。推进信用惠企便民应用,创新“信易+”系列场景,推动出台更多市场化、社会化激励措施。
根据《工作要点》,今后淄博市还将积极建设一批信用区县、信用乡镇(街道)、信用村居(社区)、信用家庭等信用典型,开展诚信行业、诚信单位、诚信示范街区、诚信经营示范店等主题实践活动,营造知信、用信、守信的社会环境等。
(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记者 王丽 通讯员 刘磊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