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部门、单位得分及排名情况
16市政府得分及排名情况
县(市、区)政府得分及排名情况
以下是评估报告全文:
山东省计算中心(国家超级计算济南中心)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国办发〔2019〕14号)部署,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提升政府透明度,省政府办公厅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委托山东省计算中心(国家超级计算济南中心)政务公开评估工作组(以下简称“评估工作组”)对39家省直部门、单位,16市政府和137家县(市、区)政府2019年的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了评估,并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改进建议。
一、评估概况
(一)评估工作
1.评估依据
本次评估的依据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7年4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 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3号)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以下简称《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以下简称《指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9〕14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8〕10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23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公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22号)
《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
《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6〕43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山东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鲁政办发〔2019〕15号)(以下简称《要点》)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43号)
2019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部署要求
2.评估对象
本次评估对象为39家省直部门、单位(包括组成部门、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和部分中央驻鲁单位)、16家市政府和137家县(市、区)政府。
3.评估原则
本次评估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客观量化、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
4.评估方法
针对本次评估内容与指标,采用主观与客观相结合,人工评价与计算机评价相结合的评估手段,通过观测评估对象门户网站、实际验证等方式,对各级政府依法、准确、全面、及时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进行测评,总结政务公开工作中取得的成就,并分析其当前存在的问题。
5.评估时间
本次评估的总体时间为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2月29日,集中数据采集时间为2020年1月4日至2020年2月29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或实施方案提前至2019年7月至9月,依申请公开和互动交流的暗访分别于2019年8月至12月陆续发出,具体各项指标的评估时间如表1所示。
表1 各项指标的评估时间
(二)评估指标
2019年评估工作继续延续了指标体系的征求意见环节,以求指标体系设计的合理性和公平性。截至2019年10月25日,共收到16市政府提出的意见21条,经过专家咨询、专题讨论等形式认真研究分析后,采纳了10条,未采纳11条,并逐一对相应的市政府进行了反馈和理由说明;共收到39家省直部门、单位提出的意见55条,采纳了39条,未采纳16条,并逐一对相应的省直部门、单位进行了反馈和理由说明。
1.设计思路
2019年山东省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的设计,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最新部署要求,结合新修订得《条例》,注重与国务院办公厅组织的对全国各省(市、区)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指标相衔接,着重突出了本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
(1)紧跟发展趋势,关注系列部署贯彻落实
在梳理近年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政务公开工作系列部署要求的基础上,以落实2019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为主线,结合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打好三大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发展海洋经济、推动军民融合各项决策部署,深度融入到本次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中,通过开展第三方评估工作,切实促进相关部署要求的贯彻落实。
(2)扩大评估范围,关注各领域差别化公开
随着政府权力的下放,各级公共企事业单位逐渐开始承担越来越多的公共服务职能。为进一步督促和指导各级公共企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信息公开工作,本年度评估在以往评估的基础上,增设了公共企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评估体系。
(3)强化标准引领,关注基层规范化标准化
充分运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成果,借鉴吸收26个试点领域国务院部门制定的标准指引,结合各级政府的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全面落实各领域标准指引。
(4)坚持需求导向,关注民生保障领域信息
通过对接政务公开在公开理念、工作落实、公开标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意在以解决人民群众最为关注和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为导向,聚焦保障和改善民生,紧紧围绕社会公众和企业公开需求,有针对性的设置评估指标。
(5)鼓励创新突破,关注典型经验总结推广
本次评估指标的设计旨在引导各级政府运用互联网思维,创新公开模式,克服第三方评估“趋同”导向,并将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过程中具有创新性的优秀经验做法进行总结推广。
2.指标体系
评估指标采用五级树形结构,包括五个一级指标:“行政权力运行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政策解读与回应关切”和“政务公开保障机制”,指标权重情况如图1所示。
图1 评估指标体系结构图
3.计分方法
(1)省直部门、单位
由于省直部门、单位所属行业和职能范围不同,除了有针对性地制定评估指标及开展评估工作外,在计分方法上也要更加公平、公正。省直部门、单位评估指标分共性指标和专项指标,共性指标为所有部门、单位的基础性工作;专项指标为某个或几个部门、单位(省直部门、单位多为牵头单位)特有的工作任务,按项设置专项分数,各部门、单位不等。
在省属高校,省属医院,省属交通、公路等具有行政执法职能或受委托行使执法权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省属国有企业中各选取2家单位,共8家省属企事业单位,成绩作为专项指标成绩分别计入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交通运输厅和省国资委。
有专项指标的部门、单位所得总分数,按本部门、单位评估指标总分值折合为百分制分数排名。例如,某部门、单位专项指标总分15,得分8;共性指标总分80,得分70,最终得分为:[(8+70)/(15+80)]×100=82.11分。
(2)市政府
市政府评估方面,市政府评估最终得分由市本级政府得分、所辖县(市、区)政府平均得分和市级公共企事业单位平均得分组成。本次评估每个市所辖所有县(市、区)政府的平均得分占总得分的30%,市本级政府得分占总得分的65%。
在市属医院、市属水电气热公共企事业单位中各选取2家单位,共4家市属公共企事业单位,平均成绩按照5%的比例计入各市政府成绩。
如某市政府本级政府得分85,所辖各县(市、区)政府平均得分76,市级公共企事业单位平均分(换算成百分制)为80,最终得分为85×65%+76×30%+80*5%=82.05分。
(3)县(市、区)政府
县(市、区)政府的总得分按照实际得分计分,在县属义务教育学校、县属医院中各选取1家单位,共2家县属公共企事业单位,平均成绩按照5%比例计入各县(市、区)成绩。
如某县(市、区)政府得分85,县级公共企事业单位平均分(换算成百分制)为80,最终得分为85×95%+80*5%=84.75分。
二、评估结果
(一)省直部门、单位
1.整体情况
本次对于省直部门、单位的评估,指标体系沿用了去年共性指标和专项指标的形式,在专项指标的设置上,进一步参考了各部门、单位发布的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或工作措施,更加具有针对性,力求最大程度反映各部门、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情况。由本次评估结果来看,省直部门、单位表现出如下特征:
(1)省直部门、单位平均得分与去年持平,成绩分布更加均衡
省直部门、单位近4年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得分分布情况如图2所示。
图2 省直部门、单位近4年评估得分分布情况
从评估结果来看,省直部门、单位近4年政务公开工作水平提升较为明显。2019年,省直部门、单位平均得分87.0673 分,与去年基本持平,97.44%的省直部门、单位得分超过了70分。其中,48.72%的省直部门、单位得分在80到90之间,38.46%的省直部门、单位得分高于90分,这说明2019年机构改革之后,省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仍然持续加大政务公开工作推进协调力度,整体上呈现出持续向好的态势。
(2)共性指标得分率略有波动,专项指标得分率明显提升
省直部门、单位共性指标和专项指标平均得分指数与近4年的对比情况如图3所示,省直部门、单位专项指标平均得分指数 为94.63%,相比去年提高了3.14个百分点,表明省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对于本系统、本行业内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力度不断加大,我省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取得良好成效;共性指标平均得分指数为85.98%,相比去年降了0.76个百分点,基本与去年持平,表明省直各部门、有关单位年内继续明确工作责任,积极做好机构改革后的政务公开工作,持续加大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力度,健全完善常态化的政务公开工作保障机制。
图3 省直部门、单位共性指标和专项指标得分指数年度对比情况
2.评估结果
本次评估的39家省直部门、单位中,省财政厅名列第1位,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审计厅、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畜牧局、省科技厅、省监狱局分列第2位到第10位。省直各部门、单位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结果如表2所示。
表2 省直部门、单位得分及排名情况
(二)市政府
1.整体情况
本次对于16市政府的评估,在继续将各市所辖全部县(市、区)政府平均得分以30%的比例计入个市政府总分的基础上,又将市属公共企事业单位平均得分以5%的比例计入市政府总分。评估结果显示,16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水平仍然保持了较高的水平,各市政府一级指标平均得分和得分指数情况如图4所示。
图4 16市政府一级指标平均得分和得分指数情况
(1)16市政府评估得分相对县(市、区)政府仍然较高,且各市差距逐渐缩小
从本次评估结果来看,16市政府平均得分达到了92.4362分,平均得分连续4年稳步提升。本次评估中,16市政府最低得分超过了85分,且得分的中位数约为92.7分,充分说明16市政府得分之间的差距进一步缩小,整体水平较去年又跨上了新的台阶。
图5 近4年省直部门、单位,市政府和县(市、区)政府评估平均得分
相比于省直部门、单位和县(市、区)政府,仍然保持着较高的政务公开水平,如图5所示。省直部门、单位,16市政府和县(市、区)政府每年都在进步和提升,特别是县(市、区)政府本次评估平均得分达到了88.4189分,较去年提高了2分之多。说明在16市政府的统一指导和督促下,各县(市、区)政府不断加快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政务公开意识和水平显著提升,有序推动,逐步走向全面推进的新阶段。
(2)市域统筹推进、市县共同发展的格局初现
2019年,我省政务公开工作呈现出了“市域统筹推进、市县共同发展”的良好格局。
图6 市本级政府得分和所辖县(市、区)政府平均得分关系
从图6(红线分别表示市本级平均得分和所辖县(市、区)政府平均得分)可以看出,市本级政府得分和所辖县(市、区)政府平均得分之间存在着较大的关联性,16市政府统筹推进力度大的,整体水平会有明显提升。如潍坊、青岛、济南、威海、济宁、聊城、临沂等市政府,市本级政府得分和所辖县(市、)区政府平均得分均较高;东营、德州、泰安等市政府在所辖各县(市、区)政府整体水平提升上成绩较为显著,市本级政府成绩有待进一步提升;日照、烟台、滨州等市政府,市本级政府得分较高,对所辖县(市、区)政府协调推进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枣庄、菏泽、淄博等市政府,市本级政府和所辖各县(市、区)政府整体政务公开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升。
(3)政务公开已成为各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助推器
2019年12月25日至26日,山东省委经济工作会议上提出,2020年山东一项重点工作是推进省会、胶东、鲁南三大经济圈一体化发展。
图7 省会、胶东、鲁南三大经济圈平均得分情况
由图7可知,胶东经济圈(包括青岛市、烟台市、潍坊市、威海市和日照市)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平均得分为94.5373分,省会经济圈(包括济南市、淄博市、泰安市、东营市、滨州市、德州市和聊城市)平均得分为91.8461分,鲁南经济圈(包括临沂市、枣庄市、济宁市和菏泽市)平均得分为90.8425分。说明随着我省顺应国家重大区域战略实施,积极推进省会、胶东、鲁南三大经济圈一体化发展,胶东和省会经济圈逐步将推进政务公开作为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整体水平领跑于鲁南经济圈,政务公开已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力助推器。
(4)行政权力运行公开得分指数略有波动,其余指标进步明显
16市政府近2年各一级指标和所辖县(市、区)政府平均得分情况如图8所示。
图8 市政府近2年各一级指标平均得分指数情况
从各一级指标的得分指数来看,各项指标平均得分指数均超过了86%,仍然保持了较高的标准。与2018年相比,行政权力运行公开指标的平均得分指数略有下降,其余一级指标的平均得分指数均有上升,其中,依申请公开指标平均得分指数提高了9.18个百分点。说明16市政府及其部门年内不断强化依法行政意识,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办理、答复、审核、反馈等各环节程序,依法依规答复。
2.评估结果
本次评估的16家市政府中,潍坊市名列第1位,青岛市、济南市、威海市、济宁市分列第2位到第5位。16市政府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结果如表3所示。
表3 16市政府得分及排名情况
(三)县(市、区)政府
1.整体情况
深化基层政务公开,提高行政效能,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一直是政务公开工作的重点之一。我省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工作已经连续开展了5年,评估范围逐年扩大。2019年继续将全省137家县(市、区)政府全部纳入评估范围。由本次评估结果来看,如图9所示,各市所辖县(市、区)政府较去年均有较大提升,且各市之间的得分差距逐渐缩小。
图9 各市政府所辖县(市、区)政府平均得分情况
(1)县(市、区)政府评估得分两极分化现象减弱
自2017年开始,将全省137家县(市、区)政府全部纳入评估范围,今年是连续第3年评估所有县(市、区)政府。近2年各县(市、区)政府成绩分布情况对比如图10所示。
图10 近2年县(市、区)政府第三方评估得分分布情况对比
从图中可以看出,2018年,各县(市、区)政府评估得分低于65分的有2家,超过90分的有56家,占总数的40.88%,47.45%的县(市、区)政府评估得分分布在85到95之间;2019年,全部县(市、区)政府得分均高于65分,75分以下的仅有4家,且64.23%的县(市、区)政府评估得分分布在85到90分之间,整体评估得分分布情况更加均匀,大致呈“菱形”分布。说明在近几年评估工作的引导下,各县(市、区)政府政务公开水平又迈上了新得台阶,取得了突破性的进步。
(2)各市所辖县(市、区)政府之间评估得分仍有差距
各市所辖县(市、区)政府得分分差(本市最高分与最低分之差)情况如图11和图12所示。图中,绿色条形图表示该市所辖县(市、区)政府中最高得分与最低得分的差值,条形图越长,代表该市的两级分化现象越严重;红色直线表示所有县(市、区)政府的平均得分。
图11 各市所辖县(市、区)政府得分分差(本市最高分与最低分之差)
从所属市域来看,如图11所示,潍坊、威海、东营等市所辖县(市、区)政府得分较为平均;济南、青岛、滨州、临沂等市由于所辖县(市、区)政府数量较多,统筹协调较为困难,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两级分化现象;聊城、烟台、日照、枣庄、菏泽、淄博等市所辖县(市、区)政府得分极不均衡,且均低于所有县(市、区)政府的平均分,整体成绩有待进一步提升。
从一级指标得分情况来看,如图12所示,依申请公开、政策解读与回应关切和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方面,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两级分化现象,表明部分县(市、区)政府在依申请公开、解读回应和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方面,重视程度和协调力度不一。行政权力运行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保障机制方面,各县(市、区)政府的差距逐渐缩小,表明本年度各县(市、区)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五公开”要求,切实加强财政信息、公共资源配置领域、重大建设项目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完善政务公开保障机制。
图12 各一级指标得分指数分差(本市最高得分指数与最低得分指数之差)
(3)公共企事业单位由上向下逐级推进,县级仍有待加大指导监督力度
为推动各级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2019年首次将省、市、县三级共计344家公共企事业单位纳入了评估范围,主要评估各公共企事业单位网上信息公开的情况。
图13 各级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评估平均得分情况
评估结果如图13所示,省属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评估平均得分最高,达到了95.4286分,基本处于优秀的等次;市属公共企事业单位次之,平均得分也接近于85分,处于良好的等次;县(市、区)属公共企事业单位评估平均得分仅有76.1337分,处于及格的水平。从该项数据分析中也可以看出,我省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正处于由上向下逐级推进的过程,目前来看,省级和市级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效果,下一步的重点还是基层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
2.评估结果
本次评估的137家县(市、区)政府中,潍坊市寿光市名列第1,潍坊市诸城市、潍坊市坊子区、潍坊市安丘市、潍坊市青州市、潍坊市昌乐县、青岛西海岸新区、青岛市城阳区、青岛市莱西市、济南市济阳区分列第2位到第10位,各县(市、区)政府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得分如表4所示。
表4 县(市、区)政府得分及排名情况
三、评估结果分析
(一)政务公开整体特点
1.重视程度提升,体制机制逐步健全
2019年是我省的“工作落实年”,也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关键一年。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将其继续纳入省直机关绩效考核,并在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推动行政权力全过程公开、公共服务全流程公开、社会关切全方位回应。”各市政府也均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了《政府工作报告》中,作为推进依法治省和提高政府治理能力的重点任务进行推进,如表5所示,重视程度进一步提升。
表5 各市政府《政府工作报告》摘选
根据机构改革、职能转变、人员变动和工作需要,将省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处调整更名为政务公开办公室,强化了管理职能,并及时调整了山东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全省16市政府中,14家市政府成立了政务公开办公室或政务公开科,2家市政府也加挂了政务公开办公室,全部配备了专职人员,全省上下贯通的领导体制和推进合力基本形成。
2019年,我省相继印发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鲁政办发〔2019〕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9〕5号)、《山东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鲁政办发〔2019〕9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9〕10号)等,分别从政务新媒体发展、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行政执法公示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方面,全面推进我省政务公开工作向纵深发展。
2.公众参与扩大,政府决策更加透明
2019年,省委、省政府下发了“开门决策十条”,部分市政府和省直部门、单位紧随其后,也制定了相关落实措施。另一方面,我省各级各部门在进一步推广省级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形成的“政府开放日”“便民地图”“24小时信息查阅点”等经验做法的同时,也积极探索公众参与新模式,运用电视台、广播电台、报刊等传统媒体和微博、微信、APP客户端等新媒体,与公众实时互动交流。
评估结果也显示,省直部门、单位决策公开平均得分指数为89.14%,16市政府决策公开平均得分指数为88.55%,各县(市、区)政府决策公开平均得分指数为90.71%。说明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基层政府,年内不断扩大公众参与,政府决策更加透明。
3.重点领域延伸,公开内容日趋精细
自2014年开始,省政府办公厅每年都会发布当年的政务(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要点,逐年扩大公开范围,不断细化公开内容。特别是重点领域方面,每年都会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结合山东省年度重点工作推进情况,着重部署涉及公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2019年更是对4大类23个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做出专门部署,并突出强调了“差别化”。笔者认为,“差别化”包含了两层的含义,一是地域差别化,每个地区都有自身的地域特征和地区实际,政务公开工作的推进需要彰显地区的特色;二是领域差别化,每个领域都具有明显的行业特色,所有领域不可能同用一套公开标准,需要根据业务的特征和行业的特点,分别做好各领域的公开工作。
表6 我省年度工作要点部署的重点领域情况
评估结果显示,省直部门、单位专项指标平均得分指数为94.63%,16市政府和县(市、区)政府“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指标平均得分指数分别为95.74%、88.69%,较去年略有提升,均高于85%。说明各级各部门年内在全力做好就业、教育、医疗、征地等社会高度关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巩固省级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成果,继续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4.申请渠道畅通,依法行政不断推进
各单位不断强化依法行政意识,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办理、答复、审核、反馈等各环节程序,依法依规答复。评估结果显示,信函渠道总体畅通率为100%,按时答复率为84.38%;在线渠道总体畅通率为98.41%,按时答复率为94.62%。
5.解读形式丰富,解读实效持续增强
民生政策就是要立足于当下,解决广大人民群众眼前的实际困难,惠及的最终还是广大群众,所以要想让好的政策落地实施,就需让群众看得见、听得懂、信得过、能监督。政策解读就要用用人民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语言形式,让政策的执行更有温度。本次评估发现,省直各部门、单位,16市政府和各县(市、区)政府均在政府网站设置了政策解读专栏,及时发布解读材料。各级各部门积极运用电视问政、网络问政、媒体专访、座谈访谈、撰写文章、简明问答、政策进社区等多种方式,采用图片图表、音频视频、卡通动漫等丰富的展现形式,对政策立体式、全方位精准解读,解读形式更加多样化。如济南市济阳区建立了“惠民政策一点通”栏目,梳理并解读了残疾人、工业、公安、环保、惠农、教育等15个领域的民生相关政策,让民生政策更有温度;青岛市城阳区打破以往报纸、电视、传单等传统宣传方式,创新运用“订单式”政策解读,积极拓展新媒体渠道,精心制作了打击非法行医、医疗美容知识、学校卫生知识和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等微视频,利用动漫内容活泼、色彩鲜明、生动形象的特点,将政策知识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呈现出来。
6.保障机制健全,平台建设有序统一
评估结果显示,97.44%的省直部门、单位,16市政府和88.32%的县(市、区)政府均及时调整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并公开了相关文件。48.72%的省直部门、单位,16市政府和73.72%的县(市、区)政府年内编制完成了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及时公开并实施动态调整更新。平台建设方面,各级政府积极推动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统一各县(市、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不断拓展政务微博、微信、政务APP、政务头条号、抖音等政务新媒体平台,呈现出传统平台与政务新媒体融合发展的良好形势。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指标化现象仍然存在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应根据《条例》和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进行设置和动态更新,而不应该机械式照搬评估指标体系,从而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指标化。部分评估对象不同程度地出现了为迎评而公开的“应试”倾向、“突击式”发布信息等现象,有的为了取得好的评估结果,提前做好各种准备,甚至为了应付评估而做很多表面文章,其结果看上去很好,但与第三方评估的初衷是相悖的,如个别基层政府直接设置了“2019年政务公开考核专栏”,其中,所有栏目设置完全按照评估指标体系,甚至将“平台功能建设”“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关联性”等不适合作为目录的功能性评估指标也作为目录。
2.执行过程和结果信息整合力度不足
重要部署执行公开方面,《意见》明确要求:“主动公开重点改革任务、重要政策、重大工程项目的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根据工作进展公布取得成效、后续举措,听取公众意见建议,加强和改进工作,确保执行到位。”评估发现,部分基层政府只是将各个部门发布的本部门承担政府工作报告事项或民生事项简单机械地进行了汇总,并未有效进行整合;有的只是年底总结形式的进行了进展情况的通报,而未根据信息的时效性按季度或月度定期进行公开;各级政府普遍只是单向公开了相关重要部署的执行情况,却未明确听取公众意见建议的渠道,也未发布相关改进工作情况。
政策执行情况评估方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策机关可以组织决策后评估,并确定承担评估具体工作的单位:(一)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明显未达到预期效果;(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较多意见;(三)决策机关认为有必要。开展决策后评估,可以委托专业机构、社会组织等第三方进行,决策作出前承担主要论证评估工作的单位除外。”评估发现,有的评估对象只是笼统地将近几年的相关政策做了相关的评述,未明确评估主体,且未对列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事项开展后评估;有的政策发布日期为2019年12月,而政策后评估日期同样也为2019年12月,从时效上失去了后评估的意义。
3.部分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深度不足
部分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不够精准。如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多数评估对象均明确了本地区重大建设项目范围,并按照项目进行了分类专栏公开,但普遍缺少对重大建设项目目前的进展状态的标识,仅通过专栏的信息,公众无法准确了解该项目的进展阶段;义务教育领域,招生结束后,部分县(市、区)政府教育部门仅是公开了年度招生的总人数,公开内容过于笼统,而未按照学校分类公开各个学校的招生情况。
部分重点领域信息分类不够细化。如社会救助领域,部分评估对象将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所有类型救助的相关政策、救助指南、救助人次数、资金支出情况等信息全部堆放在一个目录下,未分级分类,极不方便检索。
部分重点领域信息发布不够及时。仍然存在“突击式”发布信息的情况,如某县(市、区)政府将多个月份的空气环境质量、水环境质量信息均于同一时间公开。部分需要定期公布的内容,采用总结式公开,如社会保险的参保人数、待遇支付、基金收支情况和区域内医疗机构数量、布局以及床位、大型设备等资源配置情况,部分县(市、区)政府仅是公开了1-9月或1-11月的相关情况,而未定期进行公示。
4.依申请公开规范性仍有待提升
评估发现,15.62%的评估对象未能够在规定时限内答复通过信函渠道提出的申请,5.38%的评估对象未能够在规定时限内答复通过在线渠道提出的申请。部分评估对象所出具的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中仍然存在低级的文字错误、法律依据错误、救济渠道缺失或不完整等问题。
5.解读材料形式和内容有待进一步规范
解读形式方面,部分单位仍旧流于形式。政策图解实际上是通过对政策的理解和掌握,用图形语言展示政策文件所要表达或传递的信息内容。评估发现,部分评估对象仅是在文字解读材料增加了图片背景,而被放置到政策图解的目录下,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图解。
解读内容方面,部分评估对象发布的解读材料未能够全面涵盖政策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注意事项、关键词解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如某县(市、区)政府发布的解读材料仅是对于公文流转方面的说明;个别评估对象所发布的解读材料还是文件内容的简单转述,未达到政策解读的目的。
6.保障机制建设仍需高度重视
政务公开工作是否能够达到预期效果,有赖于能否做好保障监督工作。本次对“政务公开保障机制的评估”包括平台建设、基础建设和组织管理。评估发现,部分评估对象政府网站中的政策文件或办事指南以pdf格式的扫描图片形式公开,既不能提取相关文字,也无法实现复制;69.23%的省直部门、单位,25.00%的市政府和63.50%的县(市、区)政府未能够根据新《条例》和机构改革情况及时调整更新并公开本行政机关的公开指南;部分机关在年度报告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等方面出现了与近三年年度报告雷同的情况;51.28%的省直部门、单位和26.28%的县(市、区)政府未制定发布本部门或本级政府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还有部分基层政府仅是将指标作为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而未真正认真梳理本级政府的所有公开事项。
四、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建议
(一)加快转变行政机关思想观念,确保公开落到实处
坚持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切实转变行政机关思想观念,增强工作主动性和自觉性,克服畏难情绪、轻视思想、观望心理、敷衍态度,提高行政权力运行的透明度,把执政为民的要求落到实处。深刻认识政务公开工作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把公开作为基层治理的重要抓手,更多运用政务公开手段改进社会治理,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在汇聚众智、凝聚共识、形成合力、推动解决问题等方面的积极作用。遵循客观规律和社会进步要求,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以人民为中心,立足于服务,坚持问题导向、供给导向和群众需求,统筹谋划、突出重点,抓好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领域的政务公开工作,真正把“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理念落到实处。
(二)贯彻实施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增强公众参与实效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3号)已于2019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建议尽快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制定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具体制度,进一步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决策质量,保证决策效率。明确年度重大决策行政事项范围,制定详细的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所有列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事项须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要求,特别是做好各阶段公众参与工作,扫清公众在参与过程中的障碍,提升公众参与的针对性,提高公开的质量和效果,增强决策出台后的认可度和支持度。各级政府尽快出台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评估实施办法,从评估对象、评估方案、评估报告、结果运用等方面严格规范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的评估工作。
(三)全面推进基层标准化规范化,提升政务公开质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要求,着力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围绕国务院部门制定的26个基层试点领域标准指引,指导和督促基层政府年底前编制完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基层政府要明确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的事项范围和方式,并向社会公开。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要采取听证、座谈等方式充分听取意见,在政策实施、项目推进中要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另外,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有效衔接、相同事项的公开内容要对应一致,切实提升基层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
(四)切实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准确发布权威信息
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作为政务公开主渠道的作用,进一步规范政府网站公开平台设置,提升主动公开工作实效,加强政府信息管理。在继续做好政务公开栏、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平台建设的基础上,运用信息化手段,积极拓展政务公开平台,针对不同人群、选择不同平台渠道,有针对性地定制化公开相应的政府信息。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并与政府网站实现融合发展,对各级政府网政务新媒体发布的重要政策信息,其他政务新媒体应及时予以转载;对需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发布的重要信息,应及时沟通协商发布。
(五)健全优化公开考核评估机制,改进考评方式方法
2019年,评估工作组将年度报告、公开指南、互动交流、依申请公开等评估工作日常化和专项化,评估结果更真实、更准确地反映了各级各部门政务公开水平,取得了不错的成效。下一步将继续加大政务公开的日常监测力度,重平时、重实绩,杜绝形式主义,彻底消除为迎评而公开的“应试”倾向和“突击式”发布信息现象。将考核中已主动公开的内容,直接从政府网站获取,减少考核报送材料,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让考核评估最大限度发挥指挥棒作用,在考核的方式、内容、效果及评估上加以改进和完善,充分体现正确的导向性、差异性、统一性和有效性,尤其要克服随意性和盲目性。进一步强化考核评估信息化平台和手段在日常考核评估中的应用,动态掌握各级各部门相关指标完成进度情况,实现评估考核工作的痕迹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