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淄博市公安局按照市委、市政府实施“一号改革工程”对标学习深圳优化营商环境改革攻坚部署要求,瞄准居民身份证这一使用频次最高的证件,以信息化建设为切入点,创新推进居民身份证电子信息应用体系改革,着力打通认证难点,突破办事堵点,全面整合亮证、替代复印件、自助识别等功能,实现了居民身份证电子信息“全场景应用”的全省第一、全国领先。
截至目前,市公安局已经把涉及市场准入、商事登记、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民政、人社、医保、不动产、税务、公积金等10个政务服务领域共计4067项业务,作为首批应用居民身份证电子信息的事项,约有3000个事项不再需要群众提供身份证原件、3500个事项不再需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全市40余家快递企业1100余家网点日均30余万件快递送件,31家金融机构989家营业网点以及103家网吧,手机亮出“电子身份证”即可核验身份,并实现信息自动录入业务系统。
依托“淄博微警务”微信公众号自主研发“电子证件”模块,淄博市户籍居民注册并通过实名实人可信度认证后,立即生成与实体身份证唯一对应的居民身份证电子信息。在此基础上,市公安局积极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人民银行等沟通对接,细化功能需求,打通行业壁垒,组织开展使用方法培训,全力推进居民身份证电子信息在政务服务、寄递物流、银行网点、网吧等领域的核验应用。
居民身份证电子信息应用系统,包括实人认证、核验应用两部分。“实人认证系统”,就是对接公安机关人口数据库、山东省统一可信身份认证体系,采用人脸活体检测技术,达到身份证原件与居民身份证电子信息的一一对应、唯一映射。“核验应用系统”,就是通过扫描二维码、输入随机码的形式,由前端服务器向公安内网发起核验请求,调取人口图像库进行人脸比对并反馈真伪,全程无需人工介入,保证了核验结果的权威性、可靠性。
在政务服务和其他领域应用居民身份证电子信息,实现实体申请材料和个人信息录入环节的进一步精简。当前主要通过三种方式进行深度应用,其中第二、第三种方式均为全省首创、全国领先。第一种是“亮证”。群众注册登录“淄博微警务”并认证后即可在手机上显示“电子身份证”,办理业务时向工作人员展示即等同于身份证原件。第二种是打印“电子身份证”信息。工作人员通过群众手机上展示的“电子身份证”数字码,可登录相关网页自行打印“电子身份证”信息,等同于身份证复印件,群众不需要再提供复印件。第三种自动导入个人信息。目前,在部分行政审批大厅的自助服务设备上,通过自带扫码器扫描“电子身份证”上的二维码,即可登录办理业务,实现个人身份信息自动填写。(记者 许炳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