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典型问题
诸城市舜王街道凤凰社区社会事务保障委员会委员王建滨,社区党委委员、居委会委员兼抱角埠村负责人王清元,抱角埠村计生主任王清华违规办理低保问题。2008年12月,抱角埠村时任会计王建滨为自己家、时任党支部书记王清元为其堂叔家、计生主任王清华为其堂叔家违规办理低保,致使不符合低保条件的3户分别领取低保金40850元、42819元、48732元。2020年4月,王建滨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王清元、王清华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追缴。
青州市邵庄镇黄鹿村党支部书记孟凡谦违反程序申领救助金问题。2016年至2019年,孟凡谦未按规定履行公示和申报程序,多次为本村村民申领临时救助金,其中2016年违反程序为其2名亲属申领临时救助金4000元。2020年1月,孟凡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追缴。
临朐县东城街道韩家庄村截留挪用救助金问题。2013年,韩家庄村未将农村分散五保救助金足额发放给本村2户五保户,截留其中4000元计入村账,用于村内日常支出。该村首席代表韩祥福负有领导责任,时任报账员尚召利负有直接责任。2020年3月,韩祥福、尚召利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高密市夏庄镇杜家官庄二村“两委”委员杜受刚帮扶贫困户失职失责问题。2018年11月至2019年4月,杜受刚作为贫困户杜某帮扶责任人,未向其家庭介绍应该享受的教育资助政策,导致杜某长期未能享受该政策,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1月,杜受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齐河县纪委监委通报5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
大黄乡人社所所长赵俊华超标准收取费用,加重群众负担问题。2012年至2016年,赵俊华任大黄乡人社所所长期间,违规向辖区内60岁以上老人按每人10元标准收取照相费用,共计108020元,其中在大黄乡财政所入账97360元,余款10660元私自截留,用于日常支出;违规向辖区内60岁以上老人按每人10元标准收取养老保险办卡费,共违规收取14740元,用于日常支出;按照每人10元至30元不等的标准违规收取辖区内死亡人员丧葬办理费,共计5750元,用于日常支出。赵俊华另涉及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12月,县纪委监委给予赵俊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政务降级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表白寺镇孔家村党支部书记张友河未按程序向群众进行公开村务,侵犯群众知情权问题。2018年5月,在孔家村民宿项目占地过程中,张友河违反程序,未向群众公开镇政府确定的地上附着物补偿评估结果及赔偿标准,而是按照村委会商议标准兑付给占地村民,并将支付村民补偿款后剩余的上级拨付资金记入村集体账目;2018年12月,孔家村委会与某置业有限公司签订《集体建设土地入股合作合同书》及《土地流转合同》,张友河未按程序向群众进行公开,侵犯群众知情权。张友河另涉及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12月,县纪委给予张友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潘店镇李汉武村党支部书记王洪祥超标准收取水费,加重群众负担问题。2017年7月,王洪祥任李汉武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在该村征收黄河水费时,以村集体无收入为由,未开会研究亦未征求群众意见,私自提高标准额外收取费用20877.53元,加重群众负担。其中6144.23元用于村务开支,余款14733.3元用于个人生活开支。王洪祥另涉及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12月,县纪委给予王洪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华店镇明机寨村原党支部书记张宜新漏报小麦直补,履职不力问题。2019年3月,张宜新任明机寨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在统计上报该村小麦直补面积时不严不实,只采取村内广播和村内微信群的方式通知村民自报小麦种植面积,没有按照要求逐户核实便将村民自报的小麦面积表格上报至镇经管站,导致村民杨某某漏报种植面积22亩,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12月,华店镇党委给予张宜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胡官屯镇新付村党支部书记付作卫在种粮大户申报工作中弄虚作假问题。2016年,胡官屯镇南李村村民李某某在新付村承包约45亩土地种植柳树,付作卫明知其不符合申报条件,仍接受请托违规将其上报为种粮大户,并将李某某承包面积虚报为78.2亩,致使李某某冒领种粮大户补贴款4692元,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11月,胡官屯镇党委给予付作卫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魏然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