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从淄博保税物流园区了解到,淄博综合保税区审核报批程序已正式启动。目前,淄博综合保税区保税加工区正建设供进出口加工企业使用的标准厂房,在建的5万平方米标准厂房将于上半年投入使用,年内可开建50万平方米。
据了解,为把综合保税区打造成全市对外开放的新引擎,支持淄博外贸进出口企业发展,淄博市出台《关于淄博保税物流中心优化升级申报建设淄博综合保税区的政策意见》,并于近日由淄博市人民政府印发实施。
《政策意见》中明确对企业的扶持措施,包括:对在淄博保税物流中心开展进出口业务和入驻正在申建或批复后的淄博综合保税区内拟围网范围内的企业进行奖励。其中,对入驻正在申建或批复后的淄博综合保税区的进出口加工类企业,通过淄博保税物流中心或批复后的淄博综合保税区开展进出口业务的,增量部分按照0.06元人民币/美元,存量部分按照0.05元人民币/美元给予奖励;对入驻正在申建或批复后的淄博综合保税区的非加工类企业,通过淄博保税物流中心或批复后的淄博综合保税区开展进出口业务的,增量部分按照0.03元人民币/美元,存量部分按照0.025元人民币/美元给予奖励;对单个企业的年度总奖励金额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对入驻淄博保税物流中心和正在申建或批复后的淄博综合保税区的企业,进行一线进出口货物报关的,按照进出境备案清单量,给予收发货人或申报单位每单100元补贴;对入驻淄博保税物流中心和正在申建或批复后的淄博综合保税区的进出口企业,利用保税仓库、堆场、标准厂房等设施从事生产经营的,根据财政贡献和一线进出口额,租赁费用给予全部补贴或部分补贴。
此外,对带动开放型经济发展作用明显、保税政策需求旺盛,且进出口额较大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给予重点扶持。《政策意见》中的进出口业务是指在淄博保税物流中心和正在申建或批复后的淄博综合保税区开展的一线进出口业务。进出口企业、收发货人、申报单位须是在淄博市注册并缴纳税收的企业。(记者赵瑞雪 通讯员杨金辉 王月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