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深化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改革新闻发布会召开。市纪委常务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赵中华进行新闻发布,市纪委监委组织部部长李淑爱回答了记者提问。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市新闻办主任、市文明办主任李晓红主持发布会。
市纪委常务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赵中华说,28日,市纪委十二届五次全会召开,对做好今年纪检监察工作作出部署,会议安排的一项重点工作就是深化派驻机构改革。近年来,市纪委监委积极推进派驻机构改革,推动派驻机构扎实履职尽责,但是受综合派驻集中办公模式影响,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派驻机构“驻”的优势的发挥,影响了监督效果。为更好发挥派驻监督“探头”作用,实现“嵌入式”监督、“驻在”并“常在”,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纪委监委有关精神,在总结近年来特别是派驻机构全覆盖改革以来派驻监督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经过深入调研论证,市纪委监委提出了淄博深化派驻机构改革方案,报经省纪委监委、市委研究同意。
此次深化派驻机构改革坚持机构、编制、领导职数“三个不增加”,主要内容是改变综合派驻纪检监察组的派驻模式,由“集中办公”改为“驻点派驻”“贴身监督”,统一机构名称,建立督查机制,强化考核管理,推动派驻机构有效履职,切实提高派驻监督质效。具体来说,主要有三个方面的调整变化:
一是实行驻点派驻。综合考虑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部门单位的职能体量、廉政风险、办公条件等因素,从10个综合派驻纪检监察组目前分工联系的部门中,分别选取1家系统规模较大、权力相对集中、监督对象较多的部门单位,实行驻点办公。同时,对部分重点部门选派驻点监督员,实行“面对面监督”。驻点办公后,各综合派驻纪检监察组分工不变,除对驻点部门单位加强监督外,对原来联系的其他部门单位一并加强监督。
二是统一机构名称。为充分体现“驻”的特色,与市纪委监委目前5个单独派驻机构名称协调统一,参照省纪委监委做法,将10个综合派驻纪检监察组以驻点单位名称命名。原来的市纪委监委第一至第十派驻纪检监察组名称调整为:市纪委监委驻市委编办纪检监察组、驻市总工会纪检监察组、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纪检监察组、驻市文化和旅游局纪检监察组、驻市民政局纪检监察组、驻市审计局纪检监察组、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监察组、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驻市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组、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
三是加强管理考核。研究制定《派驻机构考核办法》《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年度考核实施办法》,坚持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围绕派驻机构职责要求和重点工作,细化考核内容、评分标准,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助推器作用,增强派驻机构扎实履职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同时,进一步统筹优化派驻机构干部配备,实现监督职能和监督力量优化协同高效。
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是市纪委监委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后,各派驻纪检监察组领导体制不变,由市纪委监委直接领导、统一管理,向市纪委监委负责并请示报告工作,履行对驻在部门的监督职责。根据工作分工,联系派驻机构的市纪委监委监督检查室具体实施对派驻机构业务工作的管理、指导、监督和服务。
依据党章、宪法、监察法和市纪委监委授权,派驻纪检监察组主要履行九项职责:一是监督促进驻在部门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促进驻在部门党政一把手当好第一责任人。监督检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及廉洁自律等情况,经常、及时向市纪委报告上述情况及发现的重要问题。受理对驻在部门党的组织和党员的检举、控告。二是经市纪委批准,初步核实反映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市委管理干部的问题线索;参与审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市委管理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负责审查驻在部门管理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科级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指导驻在部门党组织审查科级及以下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必要时可以直接审查科级及以下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受理驻在部门党的组织和党员的申诉。三是对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驻在部门党的组织和负有责任的党的领导干部,按照管理权限对其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的组织提出问责建议。四是协助驻在部门党组(党委)做好巡视巡察工作,不承担驻在部门开展巡视巡察的日常工作。五是推动驻在部门开展廉政教育。依法对驻在部门的领导班子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维护宪法法律,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领导班子和市委管理的公职人员存在问题的,及时向市纪委监委报告;发现其他公职人员存在问题的,会同驻在部门开展调查处置,强化监督职责。受理对驻在部门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六是负责调查驻在部门科级及以下公职人员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案件。受理驻在部门监察对象不服纪检监察组所作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的复审申请。涉嫌职务犯罪的,移交市监委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七是按照管理权限,对驻在部门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按照管理权限对其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机关提出问责建议。根据监察结果,对驻在部门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提出监察建议。八是对于党组织关系在地方、干部管理权限在主管部门的党员干部,派驻纪检监察组可以实施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九是负责对本派驻机构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完成市纪委监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纪委监委组织部部长李淑爱回答记者提问
能否介绍一下深化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背景和出发点?想要达到什么目的?
李淑爱:这次深化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改革主要基于三个考虑:第一,这是落实中央纪委、省纪委派驻机构改革要求的具体行动。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省纪委对深化派驻机构改革作出一系列部署。根据上级部署,我市也进行了多轮派驻机构改革,在派驻机构职责职能、履职方式、派驻范围、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方面,一步步探索完善。今年1月召开的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对做好今年纪检监察工作作出全面部署,要求“完善派驻监督体制机制,研究完善派驻机构工作制度”。4月20日,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学习贯彻中央纪委省纪委全会精神专题辅导班要求,“巩固深化派驻机构改革成果,在增强派驻监督质效上下功夫”。这次改革,就是对中央纪委、省纪委派驻机构改革要求的再落实、再深化,我们的改革方案也得到了省纪委、市委的充分认可。
第二,这是以改革思维破解阻碍派驻监督高质量发展的务实举措。近年来,围绕更好发挥派驻监督作用,我们积极探索创新“驻在日”、廉政访谈、列席重要会议等制度,各派驻机构紧盯驻在部门党员干部履职用权、“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等开展监督,取得了一定效果。但是,受综合派驻集中办公、“派”而不“驻”模式的制约,当前派驻监督不同程度存在不全面、不深入、不及时,监督乏力等问题,监督效果不够理想,监督“探头”作用发挥不好。实践证明,远离被监督单位,监督就深不下去,就体现不了“驻”的优势,监督效果就会大打折扣。只有“驻”进去,监督才能“深”下去。基于这样的认识,市纪委监委以改革思维破解工作短板弱项,在吃透上级精神,深入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提出改革派驻监督模式,由“集中办公”改为“驻点派驻”“贴身监督”,并在非驻点部门中选择部分监督对象较多、权力相对集中、廉政风险较大的部门设置“驻点监督员”,更利于派驻机构职能作用发挥,必将有力促进派驻监督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
第三,这是补齐权力运行监督体系短板弱项的有效措施。派驻监督是整个纪检监察监督网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巡察监督“四合一”的汇聚点。从实践看,目前“四项监督”的“形”已经基本具备,但还在完善中,而“神”更有完善的必要,尤其派驻监督是短板中的短板,各方面都亟须完善。派驻监督如果不加强,不能“形神兼备”,政治监督、日常监督就会受到削弱,纪律监督、监察监督就会失去抓手,“四项监督”就难以有效贯通、做强整体合力。这次改革就是要通过进一步强化派驻监督,补齐监督短板,汇聚监督合力,完善权力运行监督制约体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发展。
市纪委监委如何推动改革后的派驻机构更好履行职责?
李淑爱:为推动派驻机构更好地履行职责,提高监督质效,市纪委监委从健全工作制度、严格督查考核、建强干部队伍、严明纪律要求等方面,对加强派驻机构建设作出全面部署,提出了刚性要求。
一是健全工作制度。将制度建设摆在突出位置,探索推行“1+5+N”的日常监督模式,建立健全定期调度、政治生态报告、问题线索处置报备、重点问题线索督办、立案报批、信息要情通报、协作配合、“一案双查”、“驻在日”监督、廉政谈话等制度,推动派驻机构依法履职、规范用权。
二是严格督查考核。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助推器作用,研究出台《派驻机构考核办法》《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年度考核实施办法》,从推动政治监督具体化常态化、督促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做实做细日常监督、规范问题线索处置等14个方面设定量化考核指标,明晰派驻监督目标方向。建立督查督办机制,每月通报派驻机构开展日常监督情况,督查督办结果纳入年度考核,切实压实工作责任,传导工作压力,督促提升工作实效。
三是建强干部队伍。加强对派驻机构干部业务培训,突出政治理论教育和监督检查、审查调查业务知识培训,为干部提升能力素质搭建平台。机构更名后及时对干部职务进行调整,统筹优化派驻机构干部配备,实现监督职能和监督力量优化协同高效。
四是严明纪律要求。坚持打铁必须自身硬,从严从实加强对派驻机构干部的监督管理,要求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坚守党性原则,严格履行“一岗双责”,秉公执纪执法,带头发挥表率作用;派驻机构其他干部增强大局意识、自律意识、表率意识,严守纪律规矩,自觉接受监督,展现良好形象,努力打造政治过硬、本领高强、忠诚干净担当的派驻机构干部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