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就业服务中心对“人才金政37”条政策进行了调整,扩大了享受范围。
据悉,此次将律师行业专业人员纳入享受补范围,参照企业吸纳人才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予以发放相关补贴。将“人才金政”“实施细则”中首次签订合同期限“3年”改为“1年”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对事业单位编外人员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由单位为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类比企业人员纳入享受“人才金政”相关补贴政策范围。同时,对缴纳保险与签订合同单位不一致的编外人员,实行“老人老办法”,同样享受“人才金政”有关补贴,实行容缺办理相关享受手续。与此相关联,事业单位编外引进符合条件的硕士研究生、本科学士生、专科毕业生,也相应地享受有关补贴。
同时,取消“金融机构代发工资证明”的审核材料要求。在与原“人才新政23条”衔接过程中,对于享受原租房补贴和原生活补贴人员,2019年11月 21日(不含21日)之前工作变动的,不再享受“人才金政”补贴政策;2019年11月21日(含21日)之后工作变动且一年内工作地在淄博市行政区域内的,可以继续享受补贴政策。
因企业原因导致职工劳动关系在关联公司( 关联公司指与本次劳动关系变动前的用人单位存在股权关系或同属同一股东控制的公司)间变动的,由企业出具相关说明和承诺书,经办机构核查属实后可视为单位内部调整,不视为二次就业。
高校毕业生就业前有工商登记信息的,取消工商登记后可以享受补贴政策。关于“新引进”人员的界定,高校毕业生在淄博市首次办理就业登记、首次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缴纳社保的为“新引进”。高校毕业生具备两个及以上层级学历的,取得较高学历后第一次就业视为“新引进”,学历学位发生变化的,可按较高学历、学位对应标准进行调整,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60个月。劳动合同备案、就业登记、社保缴纳时间不一致但登记信息为同一个单位的,视为首次就业即“新引进”。毕业前存在实习就业经历的,自取得学历学位且其它审核要件同时具备的视为“新引进”。对于政策性缓缴、免缴社保企业或符合暂时经营困难不减员的企业,新引进的高校毕业生可以享受补贴政策。
请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及时登陆“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hrss.zibo.gov.cn/)“人才金政37条”业务办理登陆入口-注册登录《淄博市人才综合服务平台》,确认个人信息,享受补贴政策。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马玉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