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扩大选人用人视野,根据省委《关于推动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鲁发〔2019〕14号)、市委《关于推动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淄发〔2019〕20号)和《关于推动博山经济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现面向全区公开选聘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中层干部及工作人员。
此次选聘范围为各镇(街道、开发区),区直各部门单位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
共设4个竞聘岗位,分别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3名;开发区内设机构正职:党政办公室主任、组织人事部部长、经济发展局局长、规划建设局局长、财政审计局局长、投资促进局局长,各1名,共计6人;开发区内设机构副职:党政办公室副主任、组织人事部副部长、经济发展局副局长、规划建设局副局长、财政审计局副局长、投资促进局副局长,各1名,共计6人;开发区内设机构工作人员:党政办公室2人、组织人事部2人、经济发展局3人、规划建设局3人、财政审计局2人、投资促进局2人,共计14人。
竞聘人员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突出高素质专业化,突出精干有活力,熟悉省级经济开发区产业发展政策,有与经济开发区产业发展、双招双引、项目推进等相匹配的专业能力素质,尽职尽责,吃苦耐劳,具有独立工作能力和奉献精神,符合相应职位的任职资格条件。选聘人员年龄一般为45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任职条件根据情况适当放宽。
管委会副主任、内设机构正职人选:现任机关事业单位正科级及以上干部,或现任副科级干部满2年以上人员(任职时间计算截至2020年3月31日)。
管委会内设机构副职人选:现任机关事业单位副科级及以上干部,或科员满3年以上人员(任职时间计算截至2020年3月31日)。
受过纪律处分且尚在影响期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岗位应符合任职回避的相关规定。
管委会副主任选聘人员基本要求:熟悉国家、省、市在经济开发区产业发展方面的政策,具备与规划建设、双招双引、园区运营管理等相匹配的专业知识,了解金融、宏观经济、科技创新等相关政策,具有较强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沟通协调和策划组织能力强。
党政办公室选聘人员基本要求:熟悉办文办会、行政接待、机关后勤保障、督查、法制、精神文明、对外宣传、信访投诉等相关工作,有较好的文字水平和良好的综合协调能力。
组织人事部选聘人员基本要求:中共党员,熟悉干部人事、绩效考核、基层党组织建设、人才服务、社会保障、群团建设等相关工作,有良好的综合协调能力和一定的文字水平。
经济发展局选聘人员基本要求:熟悉宏观经济政策和产业项目服务工作,具有良好的宏观经济管理能力,具备经贸、科技创新、经济统计、项目管理、企业服务等工作经验,了解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政策,有良好的宏观经济管理能力。
规划建设局选聘人员基本要求:熟悉工程建设工作,了解工程建设领域相关政策法规、业务流程,有良好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能力。
财政审计局选聘人员基本要求:熟悉财政相关业务、国资监管、金融、投融资等工作,了解宏观经济、金融政策,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
投资促进局选聘人员基本要求:了解商务、信息技术、数字经济、人工智能、高端制造业、高端服务等产业发展情况,具有招商引资工作经验,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
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任职资格。
此次选聘有如下程序和步骤:发布公告。下发文件,发布选聘博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中层干部及工作人员的通知。
部署动员。各镇(街道、开发区)、各区直部门单位党组织按照要求,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报名工作。
组织报名。应聘人员根据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采取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报名人员填写《选聘博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中层干部及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每人最多可报2个岗位,所在单位党组织出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党组织公章。
资格审查。由博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单位推荐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人选,取消聘用资格。
综合比选。博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报名情况,结合日常掌握了解,经综合分析研判,按照一定比例择优提出意向人选。
个别面谈。与意向人选进行逐一面谈,考察竞聘者在综合分析、逻辑思维、组织协调、计划决策、随机应变、口头表达、解决实际问题等方面的能力,以及竞聘者工作经验、个性特征和专业知识等方面对选拔职位的适应程度。
组织考察。根据面谈情况和选聘人员资格条件,由区委成立考察组对有关人选进行推荐和考察。
研究任职。根据推荐考察情况,管委会副主任、内设机构正职人选提交区委常委会研究;内设机构副职和工作人员人选由开发区领导班子研究确定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区委组织部和区人社局备案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