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中小学校开学返校工作,根据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规定,4月13日,山东省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印发《关于规范中小学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流程的通知》,对中小学校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流程进行规范。
《通知》指出,在校内任何场所,一旦自感不适或检测发现师生员工体温≥37.3℃,所在场所相关工作人员应立即将异常人员带至就近的临时留观点,为其佩戴一次性口罩,并在旁陪护安抚,同时报告学校疫情联络员。
异常人员带离后,场所其他工作人员登记现场师生员工个人信息,提醒在场人员做好个人防护,注意规范佩戴口罩,勤洗手,减少人员接触,注意观察自身状况,然后继续正常在校学习生活。没有接到排除信息前,有关现场人员不得离校。
在临时留观点,一般由定点联系医院驻校医生或校医对有异常情况的人员再次进行体温检测和简单询问,如果确认体温≥37.3℃或有咳嗽、腹泻等症状,则启动应急处置;如有境外或省外重点疫区旅居史或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的,应参照疑似病例处置,立即启动应急处置。如果体温<37.3℃,由校医或定点联系医院驻校医生根据实际,决定继续观察、返回恢复正常学习生活或启动应急处置。
启动应急处置后,按照联防联控机制,原则上由学校通知120救护车到校,转运患病人员至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进行诊治。患病人员是学生的要通知家长,中、高风险地区不允许家长自驾运送,低风险地区可由家长自驾运送学生到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
定点医疗机构经诊断排除新冠肺炎的,原则上须由医院提供诊断证明,症状消失(发热患者症状消失48小时后,呕吐腹泻患者需症状消失72小时后)、身体痊愈再返校,严禁带病返校。学校要及时将排除信息通知现场登记的师生员工。
师生被诊断为确诊、疑似新冠肺炎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第一时间按要求上报。学校要第一时间上报主管教育部门、当地疾控机构、当地疫情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告知患病人员家长(家属)。
关于确诊后处置与善后处理工作,在当地疫情处置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下,疾控机构应第一时间进校指导学校共同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筛查、确定集中医学隔离人员范围、对相关场所进行终末消毒等工作;公安部门应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维护秩序。
当地疫情处置领导小组组织对疫情处置的范围和扩散风险进行评估,决定是否停课、封校、停学以及复学等事宜。(王原 刘一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