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支持城市二级医院以托管、合作等形式与社会资本合作

摘要

山东省卫生计生委近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社会办医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无门槛”推进社会办医,改变过去“重公办、轻民办”的现象,对社会办医在发展环境、服务监管等方面与公立医院一视同仁。

截至2014年底,山东省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到23044家,占全省医疗卫生机构总数的29.9%,比2013年增加了581家。其中,非公立医院 增加到1000所,占全省医院总数的53.94%,比2013年增加了83家。非公立医疗机构诊疗人次1.1亿,占全省总诊疗人次的17.23%,同比增 长6.4%,社会办医初步呈现出良好发展态势。

《意见》要求,到2020年,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床位数和服务量达到全省总量的30%。社会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一视同仁”。新增医疗资源, 优先考虑由社会资本举办或运营,取消对营利性医疗机构数量、规模、布局的限制,放宽对社会医疗机构乙类大型设备购置的限制。

今后,山东省对准入审批事项进行清理规范,将社会资本举办三级医疗机构下放至设区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按照“非禁即入”原则,举办人自主选择医疗服 务投资领域,其服务范围、诊疗科目、床位设置、技术准入等,凡符合准入条件的均不得限制。非因法定事由,不得额外增加前置审批事项。

“允许社会资本以联合、参股、兼并、收购、托管等多种形式,参与部分公立医院改制重组转型。”省卫生计生委主任、党组书记刘奇介绍,我省将支持城市二级医院以托管、合作等形式与社会资本合作,向康复医院、老年病专科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医院等老年专业医疗服务机构转型,鼓励社会力量进入健康养老服务 领域。 社会办医发展环境也将得到优化。刘奇介绍,“我省将落实社会医疗机构用电、水、气、热与公立医疗机构同价,免征营业税,实行市场调节价等优惠政策,帮助社会医疗机构解决在建设用地、医保定点等方面的实际问题。” 社会办医尤其要解决“人从哪里来”的问题,《意见》提出放宽医师多点执业政策。全省三级医院(含中医医院)中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 师,均可在省内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新政”首次取消了第一执业地点书面同意和执业地点数量限制,明确在多点执业过程中发生医疗损害或 纠纷时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及解决办法,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实行区域注册制,允许符合条件的医师开办个人诊所。

《意见》提出,社会医疗机构在科研立项及成果鉴定、人员技术职称考评、人才培养、继续教育、等级评审、参加学术活动、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实习基地及住院 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资格认定等方面,享有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待遇。各医学行业协会、学术组织要平等吸收社会医疗机构专家。此外,符合名老中医资质标准的, 可以参加名老中医师承工作室评选,并享受相关支持政策。同时,还可借助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和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积极解决社会资本投资举办医疗机构融资 问题。

《意见》还提出,要借助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和股权投资引导资金,积极解决社会资本投资举办医疗机构融资问题。有条件的市可设立社会办医奖励基金, 对非公立医疗机构人才建设、重点学科、重点专科、重点实验室等给予支持奖励。开展上市公司举办二级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政策试点,纳入试点范围的医疗机构 按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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