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3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作出了《关于依法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淄博市认真学习、迅速行动,打出宣传发动、贯彻落实“组合拳”,做到了“五个到位”。
思想认识到位
习近平总书记在2月5日讲话中强调:“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在疫情防控的关键阶段,省人大常委会在省委坚强领导下,就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专门作出法规性决定,这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的重大举措。《决定》为动员全社会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坚决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2月14日,按照淄博市委部署要求,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一时间通过了《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基层干部群众对《决定》出台非常欢迎,一致认为:“基层依法防控法律依据更充分了,履职尽责更清晰了,依法追责更明确了,公民约束更自觉了,促进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更给力了”。
宣传发动到位
按照市委统一部署,市委疫情处置指挥部、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先后发出通知、作出决定。2月20日,市委疫情处置指挥部发出了《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依法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切实提高依法防控新冠肺炎疫情能力的通知》。2月25日,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把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决定》写入《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实施意见》,强调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传达、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决定》等法律法规,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抓好疫情防控,全面提升依法治理能力水平,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和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淄博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宣传发动、贯彻落实<决定>工作方案》,召开三级联动视频会议动员部署。2月17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党组(扩大)会议,研究制定了《宣传发动、贯彻落实<决定>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对思想认识、宣传发动、执法司法、监督检查、组织领导等方面提出了“横到边、纵到底”的要求。报经市委同意后,2月19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决定》 市、区县、镇(街道)三级联动视频会议。市、区县人大常委会及“一府一委两院”负责人,各镇(街道)人大主席(主任)参加主会场及11个分会场会议。会议要求市、区县、镇(街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确保《决定》得到有效贯彻落实。
加强对《决定》的推介推送和对贯彻落实情况的宣传报道。组织市、区县、镇(街道)广泛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载体全文刊发、播放《决定》。在电视、网络、微信群创作群众喜闻乐见的歌曲、快板书、短视频等作品。强化镇(街道)宣传发动、贯彻落实责任,组织村(社区)利用宣传栏、微信群、大喇叭等方式宣传,向村(社区)居民推送《决定》“明白纸”达100万份。强化对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情况的宣传报道。各级各类媒体开辟专栏,对典型案例进行宣传报道,极大地增强了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对个别不法分子形成了有力震慑。
执法司法到位
“一府一委两院”依法防控、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疫情发生后,淄博市迅速成立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相关市领导为副组长、34个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单位的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统一调度。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区县、各功能区全部成立疫情处置工作机构,明确行业监管和属地管理责任,市委指挥部先后制发99个文件(简报),指导疫情防控。依法严厉打击扰乱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截至3月1日,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共查处涉疫情行政案件148起、189人,刑事案件26起、查获28人。
市监委认真贯彻落实《决定》,研究制定了《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严明纪律的通知》,实行“六看”“六查”,从严整治疫情防控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通过察访,共发现问题60个,提出整改建议11条。各区县监委共发现问题35个,向有关职能部门反馈问题11个,督促整改24个。截至目前,全市共查处疫情防控部署不力、违反工作纪律泄露内部信息问题3起、处理3人。
市法院落实《决定》,出台了《关于为全市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司法服务的意见》《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通诉讼服务“绿色通道”的意见》,与公安、检察、司法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打击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对10种危害疫情防控犯罪行为依法严惩,强化震慑作用,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市检察院落实《决定》,制定了《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全市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实施意见》《关于建立涉疫情刑事犯罪快速反应机制的通知》《关于扎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全市检察业务工作的意见》。截至目前,市公安局刑事立案涉疫情案件11件,有1件案件进入审查批捕环节。
监督检查到位
监督推动法律法规实施和《决定》落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对疫情防控工作进行专项督导,重点督导《决定》的宣传发动、贯彻落实情况。将疫情防控工作纳入对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6个年度专项工作评议部门的评议内容。制定方案,适时组织对《传染病防治法》和《决定》的落实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时刻关注国家、省新制定或新修订的法律法规,将第一时间按照“依法、多元、联动、跟踪、公开”监督新机制,实行三级联动监督,监督“一府一委两院”将《决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到位。
积极探索疫情防控立法。2月24日,市人大常委会向各区县人大常委会和26个市有关部门、单位下发立法调研通知,要求按照“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原则,立足“上医治未病”,把“坚持一个‘统’字、立足一个‘防’字、着眼一个‘备’字、抓住一个‘早’字、突出一个‘快’字、注重一个‘群’字、牢记一个‘法’字”融入地方立法。
各级人大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发挥了重要作用。按照市委统一安排,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担任新冠肺炎密切接触者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专班组长。专班第一时间建机构、定方案、作部署,成立11个由市人大委室主任担任组长的督导组,“一对一”协助各区县(功能区)对密切接触者做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工作。各督导组第一时间到岗到位、吃住区县、开展工作。全市各级人大“三级督导、四级联动”,奋斗在战“疫”一线。全市各级人大发挥“三级督导、四级联动”机制作用,把监督《决定》宣传发动、贯彻落实作为重点任务,着力推动疫情防控工作依法开展。
各级人大代表以身示范,做贯彻落实《决定》的推动者。2月20日,市人大常委会发出《做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决定>的表率——致全市各级人大代表的一封信》。全市各级人大代表依法履行代表职责,积极做《决定》的宣讲者、践行者、推动者,带头学习宣传《决定》及疫情防控知识,团结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积极投身疫情防控工作,组织村(社区)、企业、单位防控疫情,共计捐款捐物7700余万元;同时,加强对《决定》执行的监督,积极反映群众诉求,提出意见建议,推动《决定》落实。
组织领导到位
建立组织机构。成立贯彻落实《决定》领导小组,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任组长,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秘书长和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人大及“一府一委两院”相关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一名副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全市各区县(功能区)、镇(街道)全部成立相应机构,全力推动《决定》落实。加强调度指导。运用信息化手段,通过建立工作微信群、运用“学习强国”“企业微信”“钉钉”等软件召开网上视频会议等形式,对11个区县(功能区)、“一府一委两院”加强调度,实时掌握《决定》落实情况。坚持“三级督导”,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抓两头、促中间,落实最严格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决定》在淄博市“横到边、纵到底”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刘龙飞 巨荣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