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控部门改革前兆?专家建议纳入公务员系统并赋予行政权

摘要 钟南山院士直言疾控中心(CDC)地位太低后,有专家建议应把疾控中心纳入到政府公务员系统,并赋予其相应权力。

钟南山院士直言疾控中心(CDC)地位太低后,有专家建议应把疾控中心纳入到政府公务员系统,并赋予其相应权力。

27日,在广州医科大学疫情防控专场新闻通气会上,国家卫健委高级别专家组组长、国家呼吸系统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主任钟南山表示,“我们CDC的地位太低了,这是一个技术部门。CDC的特殊地位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要一级一级上报。它应该有一定的行政权。”

在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后,社会各界对于疫情的公布时间、反应效率等问题多有争论,并一度将矛头指向相关疾控部门。

我国各级疾控中心该如何履行上报职能?疫情信息是否可由各级疾控中心直接公布?

上海创奇健康发展研究院创始人和执行理事长蔡江南对第一财经表示,在此次疫情当中,关于疫情信息直报、疫情情况的公布问题,疾控中心实际上都无法做决策。比如各省市关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一级响应等,疾控中心也都没有宣布的权力。因此,尽管硬件、系统都建好了,但最后都无法发挥应有作用,其实是因为没有给它赋予他相关权力。

官方资料显示,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作为国家卫健委的直属单位,其主要职责是开展疾病预防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组织制定国家公共卫生技术方案和指南,开展传染病、慢性病、职业病、地方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及国民健康状况监测与评价等工作。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各级疾控中心职能早有设置。

首先,疾控中心的报告单位是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三章第三十三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主动收集、分析、调查、核实传染病疫情信息。接到甲类、乙类传染病疫情报告或者发现传染病爆发、流行时,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同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其次,向社会公布传染病信息的决定权并不在疾控中心,这也符合上述《传染病防治法》中的相关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传染病发生、流行趋势的预测,及时发出传染病预警,根据情况予以公布。

“我们专家组在新闻媒体上表示人传人是1月20日。CDC向地方政府上报后由地方政府决定如何处置,应该有一定的行政权。如果以后不是这样的话,以后可能还会出现这样严重的情况。” 钟南山说。
再次,各级疾控中心作为一个“事业单位”,其作为科学顾问及指导的作用可能要更大。

1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克强赴中国疾控中心考察疫情防控科研攻关情况时表示,疾控系统要争分夺秒查明病毒源头和传播致病机理,抓紧疫苗研制,为不断完善诊疗方案提供技术支撑,及时解疑释惑,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如何解决疾控中心“没有足够重视”的问题?蔡江南认为,“应该把疾控中心纳入到政府公务员系统,不应仅仅作为一个事业单位。如今疾控中心由于编制不一样,其要将信息首先汇报给卫健委,那最终就没有权力来宣布相关疫情信息。”
国外其他国家疾控部门是一个什么状态?以美国为例,其美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部门独立于政府部门。也就是说,新发疾病识别将被临床医生和临床实验室人员报告给地方政府部门或美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在美国公共卫生体系当中,其政府人员的收入要比其他的一般公务员收入要高,这是考虑如医疗卫生等政府部门也要和市场来竞争,该部门公务员收入就不能和市场上其他企业一致。”蔡江南说。

最关键的是,涉公共卫生如疾控等部门的行政权力一定要划分好。蔡江南进一步表示,“公共卫生专业领域如果让地方政府来决定,那就会综合社会稳定、经济等各因素来考量。但如果将来我们专业权力划分得很好的话,那么疫情就只需要考虑对生命健康的影响,或者在适当沟通下做出更优决定。”

2月19日,《中国疾控控制中心周报》上刊登了一篇题为《一个强有力的公共卫生系统对健康和经济进步至关重要》的英文文章,该文作者费和平(Tom Frieden)曾经担任美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纽约市卫生局局长。

费和平在文中表示,中国的公共卫生系统在 SARS 之后变得更加有力。 我们这些从事全球公共卫生工作的人希望,就像 SARS 促使中国增强中国疾控中心的职能、增加投入一样,当前应对新冠肺炎(COVID-19)的努力将推动中国公共卫生能力实现再一次指数级的飞跃。

编辑:刘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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