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17时许,高青县花沟镇某村村民孙某酒后不听本村疫情防控劝返点工作人员王某劝阻,并对王某进行殴打。2月27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给予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人孙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警方提示:在此疫情防控的紧要关头,广大群众的团结和配合是战胜疫情的关键。希望广大群众为了自己和他人生命健康安全,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和指令,积极配合党委政府防控工作安排,齐心协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对于拒不配合,寻衅滋事,扰乱社会秩序,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一经核实,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高文真)
编辑:何海丽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