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当前,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始终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对于阻碍疫情防控工作的各类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
2月22日20时许,在张店区马尚镇学府花园南门门口处,高某某与值班保安发生争执,将门口劝返点桌上的玻璃砸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张店警方依法给予高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张店警方提醒广大群众,请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全力支持、配合和参与全社会开展的各项防疫工作。同时,对于扰乱疫情防控正常开展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快速查处,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许红 赵颖慧)
编辑:何海丽002